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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编制的说明
时间: 2017-01-18 来源: 珙县玉和苗族乡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年对我乡政府行政职进行了重新划分和界定,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主要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

(二)主要工作

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乡2017年重点工作为保运转,抓建设,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扶贫等民生工程的落实。

二、部门概况

(一)内设机构

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属于综合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1个,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个,文化站1个。

(二)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

编制总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在职职工21人,其中:行政14人,事业7人,工勤0人,缺(超)编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87.34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34万元。安排支出预算38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7.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03万元;项目支出79.6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包括运转类项目14万元,事业类项目65.56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88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1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9.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3.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城镇社区支出18.06万元。用于城镇环境卫生治理维护费,保洁员生活补助、垃圾池建设和运输车辆更换等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148.9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运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农村综合改革对村委会和党支部的补助,以及化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等对三农工作经费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镇交管站日常工作经费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支出。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打击私挖滥采工作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1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和加强公车管理,相应减少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费用。目前,我部门保留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执法执勤车辆及专用车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万元。

六、其他说明事项

附件:玉和苗族乡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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