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市场监管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珙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涉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
6.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政策、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7.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13.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含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4.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5.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经营环节医疗器械、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7.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9.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检查认证认可工作。
2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重点工作。
1.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开办”“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度融合,继续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行“慎查”“不罚”等措施。
2.守好“三品一特”安全底线。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守牢药品安全底线。扎实开展校园、养老院、小作坊、农村集体聚餐、网络餐饮、特医食品等集中整治,强化季节性食品安全治理,确保全年全县不发生一起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科学制定全年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强化抽检结果分析、报告、运用,排查治理重点领域隐患,全力守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深入排查整治化工、工贸、燃气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四大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强化风险防控,实现安全隐患动态见底清零,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3.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推进12345接收与12315办理衔接协同机制建设,提升投诉举报接受办理效率和满意度。创新开展好“3·15”消费系列活动。进一步优化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再造一批放心舒心消费单元。
4.开展2025年“春雷”与“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5.举办各类主题宣传活动。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862.7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厉行节约。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收入预算186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2.7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支出预算186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7.94万元,占81.49%;项目支出344.8万元,占18.5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62.7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厉行节约。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2.7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4.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2.7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1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4.56万元,占81.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7万元,占7.9%;卫生健康支出65.83万元,占3.53%;住房保障支出125.19万元,占6.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020.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市场主体登记、许可、免费印章、政务中心窗口运行保障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执法办案、春雷行动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产品抽检及监管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5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农产品)安全抽检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市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9.1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20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快速检测运行保障、劳务派遣、食品药品村协管员、市场监管事务专项等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47.1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2.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25.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7.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7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执法执勤车15辆,其中:轿车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7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用于15辆公务执法执勤用车及定向保障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7.67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72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录用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市场监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食品(农产品)安全抽检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县市场监管局9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用于免费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三小”备案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证照。新设立企业免费刻制印章。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用于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红盾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项目支出。如:专项抽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等项目。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市场)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项)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项目支出。如:专项抽检、执法办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等项目。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19.“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