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强化司法所所长列席镇(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乡镇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组来珙提出的宝贵建议,积极推行依法行政“法治账图”模式,全力以赴完成四川省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迎检工作。
2.依法行政“科学作为”。深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全面推广应用“合同钉”。建立行政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加大监督考核与败诉追责力度,促进行政诉讼“双下降”。
3.项目培育“精雕细琢”。高标准招录优秀专业人才,优化队伍人才结构。打造高质量部级“智慧矫正中心”。积极探索教育矫治新模式,推进村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基地创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994.2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994.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4.2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99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67万元,占86.06%;项目支出138.6万元,占13.9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4.2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4.2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38.57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7.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4.2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4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38.57万元,占84.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1万元,占6.83%;卫生健康支出29.21万元,占2.94%;住房保障支出58.58万元,占5.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30.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安置帮教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普法装备及与设施、宣传资料、法制教育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4年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法治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涉法涉诉的应诉和协调工作以及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4年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9.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7.9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1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8.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4万元。2024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和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警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4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县公证处等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司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6.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0.3万元,下降14.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县司法局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项目支出绩效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