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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珙县供销社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 2019-02-25 来源: 珙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字体: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珙府办发[2011]24号文件关于印发珙县供销社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政府的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工作,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了解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业务活动和信息交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的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行使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经营服务职能以及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加大对农特产品推广。设立农特产品推广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农特产品调查摸底工作,引导农特产品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产品认证、品牌申报等;指导、服务我县农特产品的包装、推广,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扶贫农特产品的推广销售,打造一批极具有珙县特色的农特产品“主品牌”和“公共品牌”,积极探索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珙县农特产品品牌打造力度。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孵化中心的作用,积极推进与全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接。

2.推进新型基层社建设。依托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建基层社,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密切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经济上的联结。

3.完善双线运行体制机制。逐步全面完善和深入推进我县双线运行体制机制。一强化行业指导作用,建立多种方式的农民合作组织现代化服务体系和多种类型的农村社会治理规范化服务体系;二是全面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三是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四是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

4.打造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一是支持发展种养大户。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培育成为种养大户;二是持续开展国家、省、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发挥示范农民合作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助推全县农民合作社整体质量的提升。三是鼓励专合社、涉农企业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四是鼓励龙头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创建。引导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加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5.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科技推广。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农产品品牌孵化中心平台,重点培育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等实用人才。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开展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村创业能人、返乡农民工等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供销社属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供销社2019年收入预算208.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5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供销社2019年支出预算20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55万元,占90.41%;项目支出20万元,占9.5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供销社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8.5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5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6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7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供销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5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1.24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减少1人,减少相关支出。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5万元、占8.94%,卫生健康支出5.96万元、占2.86%;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72.75万元,占82.83%;住房保障支出11.19万元、占5.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6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0.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商业)(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26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运转经费等方面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商业)(项):2019年预算数为21.4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支出,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支出,农村经济人培训支出等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社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下降原因是因为单位将加强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检查、学习、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社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62万元,比2018年预算2.38元,减少11.3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供销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供销社共有车辆0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供销社2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珙县供销社2019年预算公开报表

2.珙县供销社2019年预算绩效项目支出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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