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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供销社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 2018-03-13 来源: 珙县供销合作联合社 【字体: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珙府办发[2011]24号文件关于印发珙县供销社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政府的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工作,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了解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的业务活动和信息交流,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的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行使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经营服务职能以及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为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好服务,建立农资分级储备制度,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统防统治,构建“物技结合、全程托管”新型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提升改造现有庄稼医院,更好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2.建立打造1个农产品品牌孵化中心,积极推进与全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批发市场对接。培育更多、更好的珙县特色农副产品。

3.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科学指导贫困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引导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以引领产业发展为重点,培育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贫困村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加强培育贫困村集体经济,努力实现贫困户和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收。

4.新型基层社建设。依托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建基层社,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密切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经济上的联结。2018年建成1个示范性基层社。

5.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以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发展农村流通服务、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专业性或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6.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科技推广,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育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等实用人才,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开展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村创业能人、返乡农民工等培训。

7.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核权,建立社有资本运营预算制度,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财政部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供销社属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供销社2018年收入预算219.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7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供销社2018年支出预算21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79万元,占90.9%;项目支出20万元,占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供销社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9.7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7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4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80.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供销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9.7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3.36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1人,供销社改革增加了项目运行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8万元、占8.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4万元、占3.79%;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80.12万元,占81.95%;住房保障支出11.75万元、占5.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9.5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5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商业)(项):2018年预算数为137.83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运转经费等方面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商业)(项):2018年预算数为22.2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等方面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支出,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支出,农村经济人培训支出等方面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社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9.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本单位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检查、学习、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费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供销社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2元,增长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供销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供销社共有车辆0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供销社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其他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珙县供销社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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