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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 2025-10-14 来源: 珙县司法局 【字体:  

2024年度珙县司法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5101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4

第四部分 附件 18

第五部分 附表 6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3

二、收入决算表 64

三、支出决算表 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71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2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3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4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7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高位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县

组织起草《中共珙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珙县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等法治建设方面的文件20余份。

2)坚持精准发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对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工程协议等开展合法性审查80件,提出意见建议295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210件。组织召开立法项目座谈会7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70余条。20241-12月,收案行政复议案件76件,受理前化解21件,受理55件,已结案42件。

3)坚持保证民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

完成3家律所上一年度的年检及公职律师、专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等32名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调整优化全县179个村(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人员结构。2024年至今,法律援助受理案件611件(其中民事案件72件、刑事案件539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人次2152人次。

4)坚持源头防控,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入矫269人次,建立个人档案269个。全年走访2180余次,组织集中教育学习60场次和公益活动60场次,信息化核查129600次。学习法律法规知识4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200余人次、播放宣传视频11场。截至目前调解人民案件调解1679件,成功1670件,成功率99.4%。在册安置帮教期内人员2240名,视频会见419次,共计844人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18500元,推荐就业2人。

5)坚持普法宣传,推进全民守法用法

制定《珙县2024法律明白人培训方案》,开展县级示范培训班1场次60人次,乡镇级13场次、897人次。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知识宣传,2024年至今,累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850余份,解答农民工咨询870余人次。

二、机构设置

珙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珙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珙县法律援助中心

2. 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256.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68.26万元,增长5.75。主要变动原因是新进人员较多导致开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5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6.2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5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62万元,占79.25%;项目支出260.62万元,占20.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256.2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68.26万元,增长5.75。主要变动原因是新进人员较多导致开支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26万元,增长5.75%。主要变动原因是新进人员较多导致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6.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81.96,占86.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2万元,占6.39;卫生健康支出31.55万元,占2.51;住房保障支出62.51万元,占4.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256.24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出决算为748.7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10.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8.0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6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43.5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2.5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3.4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3.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2.51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62元,其中:

人员经费876.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18.7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0万元,完成预算98.75%,较上年度增加4.66万元,增长5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1万元,占71.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9万元,占28.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0次,出国(境)0。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元,完成预算98.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1.97万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务用车费用未及时报销。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412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8.9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民调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应诉和法治审查等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9元,完成预算9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2.69万元,增长298.8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公务接待费用未及时报销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3.59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25批次,21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各项检查、指导、工作交流、考察调研等

外事接待支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珙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79元,比2023年度增加14.86万元,增长14.3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珙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珙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珙县司法局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普法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珙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社区矫正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珙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本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项目支出克服县级资金困难,合规使用中省资金,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整体来说较好地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等的单位补助。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单位缴纳的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珙县司法局

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部门的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

12023年末人数为70人,其中公务员36人,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25人。在职人员2023年退休5人。

2)派出机构为13个乡镇司法所,两个下属事业机构(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3.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921.49万元,较2022906.73万元增加14.76万元。

2023年我局购置固定资产14.76万元;无报废转出固定资产。本年度增加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购置社区矫正大队、中队业务装备。

截至2023年年末无形资产总额3.44万元,与2022年年末增加2.84万元。

(二)部门自评步骤及方法

对照《2023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查找差距,汇总总结。

(三)部门支出绩效考评得分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收入1187.98万元,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包括履行职能和完成重大事项支出情况。 

2023年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187.98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70.37万元,占比8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37万元,占比9.79%;卫生健康支出36.54万元,占比3.08%;住房保障支出64.70万元,占比5.45%

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1187.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36.22万元增加151.76万元支出数,增长14.65%,主要原因是中途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23年部门决算工作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预算完成率:2023年初预算1036.22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51.76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14.65%

2预算控制率:2023年初预算1036.22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51.76万元,预算控制率为14.65%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总体来看,基本支出保障了珙县司法局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确保了我局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全县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2)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37万元减少2.47万元,减少73.29%;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04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年末的公务接待未在当年保险。

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会议费支出4.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8.54万元减少14.4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会议减少。

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培训费支出2.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18万元减少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培训减少。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6.34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4.54万元,普法经费17.49万元,公共法律服务15.67万元,社区矫正1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3.64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法治珙县为统揽,经费的使用有利于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的运用有利于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确保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的运用有效防止矫正人员脱管,强化矫正体系建设。其他专项经费的运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高。

(四)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

所有对公业务通过公务卡和转账方式结算;国有资产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管理和使用,并纳入四川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记、清查和报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于每年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预决算信息按要求在指定平台、规定时间予以公开。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珙财函〔202421文件要求,我局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2023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撰写部门自评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本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项目支出克服县级资金困难,合规使用中省资金,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整体来说较好地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与部门沟通和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及时,财务人员分析能力不足,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二是县级财政困难,年终对大部分业务经费都进行了追减,影响年初计划安排和业务工作开展;

三是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县有13个乡镇,每个乡镇均有派出机构的乡镇司法所,加上人员流动大,很多司法所无在编人员。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

(三)改进建议

加强部门沟通,遇到事情及时领导请示,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增强财务人员预算财务分析能力培训。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避免超预算支出,为下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社区矫正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初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年初预算45万元,调整预算数43.54万元,实际决算金额43.54万元,资金按进度进行申报,批复及时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充分、合理使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管理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依托社区矫正经费,确保工作开展,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资金为县财政全额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全部落实到位并支付完毕。

2、资金使用及结余。

(1)设备经费在于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控和管理,信息监管系统包括:电脑终端、终端手机、终端调试费、终端系统维护费、人工功能费、终端宽带使用费等。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办理,专职工作者的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考核奖惩、公益劳(活)动组织等方面。

全年项目资金支出43.54万元,年末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资金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4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落实,县司法局既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又是项目的实施部门。

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具体实施中,由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的副局长和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抓项目的落实。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4年社区矫正经费全年支出合计43.54万元。全年入矫社区矫正对象278人,解除矫正243人。

全年召开业务工作会议12次,执法业务检查4次,执法业务培训12次,法律法规宣传4次,每季度走访人数300余次。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依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各项指标符合司法行业标准(《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系统技术规范》),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工监控耗时耗力、效果差的问题,得到了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项目进展顺利,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是通过有效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二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得到谋生机会或技能的培训,有利于回归社会。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存在县区社区矫正经费财政配套不及时或不足额的现象,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2、临聘人员工资过低不能保证队伍的稳定;

3、由于本地就业机会少,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很难重新就业,给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造成了难度,也给监管造成了难度。

(二)相关建议。

1、强化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并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

2、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就业培训基地,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4T000010210381-社区矫正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使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更好地融入社会

1.完成《社区矫正对象应知应会手册》,我局与省社矫局、宜宾学院联合完成《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大纲调研》并获优良调研课题。2.召开2024年度珙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会议。3.组织社区矫正岗位技能“大比武”“大练兵”活动。4共开展排查300余人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5.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设置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三大区域。6.日常业务培训,通过每月例会、业务知识竞赛、社区矫正“大比武”等形式开展轮训、培训。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积极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5.00

43.54

43.54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45.00

43.54

43.54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工作会议

12

12

10

10


执法业务检查

4

4

10

10


执法业务培训

12

12

10

10


法律法规宣传

4

4

10

10


质量指标

宜宾市司法局对该项业务工作目标业绩考核标准

定性

达标

达标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定性

长期

长期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管理对象满意度

95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1.建立教育基地7个、公益活动基地18个、就业基地3个,协调帮助8位社区矫正对象就业,进一步解决了就业困难。2.建立“社区矫正公益活动项目库”,引导社工协会、互助公益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合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移风易俗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3.今年还完成了上罗中队办公阵地规范化建设,结合上罗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及上罗中队规范化建设,在上罗镇中心地段打造了一个约200平米,布局合理规范、功能齐全的办公阵地。

存在问题

1.场地限制“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还不够规范。2.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样化,教育帮扶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3.珙县虽然按照社区矫正对象1:15的比例配备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但仍未达到规定的1:10比例。

改进措施

1.加强日常业务培训,通过每月例会、业务知识竞赛、社区矫正“大比武”等形式开展轮训、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水平。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3.丰富信息化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新模式,特别是一些措施要有针对性。

项目负责人:刘  何

财务负责人:熊  英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法律援助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法律援助经费年初预算金额10万元,实际决算金额10万元,项目资金按进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帮扶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对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县司法局于2024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及结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法律援助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10万元,2024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办案补贴、援助工作站建设(购置设备和资本性支出)和工作经费(指导管理经费、业务经费)三大类,年末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4年法律援助经费全年支出合计10万元。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2024法律援助受理案件631件,其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301人次,办结援助案件497件。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预算下达10万元,完成10万元,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达标,受援对象满意度95%,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问题及建议

(一) 存在的问题。

1.援助中心在全县统筹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

2.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援助队伍建设亟待壮大和完善。目前援助中心现有编制内人员3名。面对越来越强烈求援呼声以及不断增多援助案件,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法律援助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还不知道政府有法律援助的职责,有的职能部门对法律援助的意识及自身职责也模糊不清。

(二)相关建议。

下一步加强新兴媒体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面。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4T000010210592-法律援助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

2024年市、县下达任务为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800人次、法律援助案件服务300件。2024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受理631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人次2301人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积极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扶贫济困的目标,保护弱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0.00

10.00

10.0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10.00

10.00

10.00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外出为农民工维权

5

14

10

10


省市会议、培训

3

3

10

10


案件数

300

631

10

10


质量指标

四川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

定性

达标

达标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定性

2024年底

2024年底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会稳定的推动作用

定性

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30

3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法律援助满意度

90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单行本120本,宣传手册80余份,解答群众疑惑90余条(二)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宣传,累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300余份,解答咨询600余人次,为农民工群众办理追索劳动报酬24件,讨回工资62余万元,为农民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800人次。     (三)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普查企业劳动合同50余份,提出法律建议12条。现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80人次。(四)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为7名残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为3名退役军人办理交通事故法律援助,为30余名残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法律援助受理工作,完善未成年救助机制,办理3件未成年受害人法律援助申请

存在问题

(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待提升;(二)涉及困难群体的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还有待加强。(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

(一)切实落实好新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确保案件补贴到位。(二)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三)全力推进困难群体的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四)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帮助农民工主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项目负责人:杨  鹏

财务负责人:熊  英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公共法律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年初预算金额30元,实际决算金额19.83万元,项目资金按进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完成1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县司法局于2024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19.8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及结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法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19.83万元,用于完成1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年末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完成1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按照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标准验收达标。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已全面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有效整合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公共法律体系建设重视不够,缺乏相关建设经验,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提供的资金保障不足,资源分配不合理;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二)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二是提供资金保障,以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4T000010210583-公共法律服务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建立完善覆盖全县城乡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不断创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法治体检”和“法治宣传”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现已建成179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积极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30.00

19.83

19.83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30.00

19.83

19.83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地方立法约一季度一次

4

次/年

4

20

20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

13

13

10

10


购买全县“一村一顾问”服务

177

179

10

10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

177

179

10

1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定性

2024年底

2024年底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为村(社区)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支持

99

100

10

10


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定性

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

99

99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存在问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法律服务人员紧缺

改进措施

加强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项目负责人:杨  丽

财务负责人:熊  英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普法项目)

一、项目概况

珙县普法经费项目涉及全县各领域、各层面的普法宣传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涉及民生及维稳的重大工程。县司法局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狠抓责任落实,推进普法宣传,建立完善普法宣传长效机制。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普法宣传经费年初预算金额30万元,调整预算金额8.01,实际决算金额8.01万元,项目资金按实际工作进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普法经费项目以“治蜀兴川、建设法治珙县”为目标,严格按照普法宣传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县司法局于2024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8.0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8.01万元。

2、资金使用及结余。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法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8.0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进校园、社区等活动、12·4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支出。期末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制定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落实专人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普法工作积极性。

2、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定期全面自查。每年底,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几年来的自查情况看,基本确保了专款专用。二是接受审计,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进加以整改。三是随时接受专项清查。根据工作安排,加强了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按活动宣传计划,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结合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法律十二进活动,组织开展“3.15消费维权”“7.1送法进军营”“‘进乡村 法护民企”“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印发《2024年珙县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暨民法典三个一百送法进企业宣讲活动2场。制定《珙县2024法律明白人培训方案》,开展县级示范培训班1场次60人次,乡镇级13场次、897人次。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知识宣传,2024年至今,累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850余份,解答农民工咨询870余人次。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县普法经费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有效发挥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功能,推动法治精神向社会生活全面渗透融入,达到预期目的。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县普法经费项目已全面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普法工作,使普法宣传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走入社区群众,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普法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要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的守护者、真正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还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坚持不懈地将工作做细做扎实。

(二)相关建议。

建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普法经费的预算,完善普法配套设施,真正实现全县普法宣传工作能够全面覆盖。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4T000010210604-普法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行全民普法。

2023年,组织开展2023年珙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33次、“法律十二进”专项活动200余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组织开展2023年珙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33次、“法律十二进”专项活动20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小型宪法宣传活动50余次,组织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大型宣传活动1场。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9.99

17.49

17.49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29.99

17.49

17.49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治示范创建工作

5

5

5

5


完成培训

1200

人次

1200

10

10


开展文艺演出

9

场次

9

5

5


制作法治微电影

3

3

10

10


普法宣传资料制作征订

3

万册

3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是否有效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功能

90

9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努力营造全县各阶层遵法、学法、守法

99

99

5

5


提高领导干部和职工法治文化水平

99

99

5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按全县人口普查经费标准

0.5

元/人

0.5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普法目的顺利实现,达到预期效果,珙县司法局圆满完成2024年法治宣传工作,提高了珙县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宣传参与度。

存在问题

普法宣传方式创新不够,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普法工作还存在务虚性和形式化的倾向,氛围不浓、创新不够、效果不佳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扭转,影响普法工作总体效果。

改进措施

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项目负责人:杨  霞

财务负责人:熊  英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人民调解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年初预算金额16.6万元,调整预算数10.92万元,实际决算金额10.92万元,项目资金按工作进度及人民调解案件实际发生数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增进团结和谐的“润滑剂”同时也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让老百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及时介入调解,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人民调解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县司法局于2024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10.9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及结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10.92万元,2024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助,人民调解案件办案补贴和工作经费(人民调解指导管理经费、业务培训经费)三大类,年末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4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年支出合计10.92万元。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2024年,全县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06件,调解成功1697件,成功率达99.47%,履行率100%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预算下达10.92万元,完成10.92万元,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人民群众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问题及建议

(一) 存在的问题。

1.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县统筹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

2.各调委会的调解员专业素质及调解成功后的人民调解卷宗整理归档及协议表述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人民调解员建设亟待壮大和完善。目前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较少,多数调解员是各村(社区)委员会综治专干兼任,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产生的矛盾不断涌现,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发生矛盾后不知道如何申请调解,更不清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部分调委会因人员力量或专业性知识不足等实际情况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和发展。

(二)相关建议。

下一步加强各调解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新兴媒体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使更多的热心群众加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4T000010210396-人民调解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2024年调解1706件,成功1697件,成功率99.47%,达成协议96余份,引导司法确认87份,涉及金额1616余万元,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6.60

10.92

10.92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16.60

10.92

10.92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工作会议

16

场次

16

10

10


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业务培训

4

场次

4

10

10


业务考核奖励

1

1

10

10


业务检查

8

8

10

10


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1300

案件数

1300

10

10


质量指标

宜宾市司法局对该项业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

定性

达标

达标

5

5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定性

2024年12月31日前

2024年12月31日前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定性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

10

10


可持续发展指标

影响年限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管理对象满意度

99

99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一、培训人民调解员150名,各乡镇分头集中培训人民调解员6场次,累计培训人民调解员600人次。二、结合案卷评查交叉评查,抽查2024年度全县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卷宗,进行自评+交叉评查的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卷宗质量,规范案件受理、调解程序、文书制作、卷宗归档、回访督促等。三,2024年调解1706件,成功1697件,成功率99.47%,达成协议96余份,引导司法确认87份,涉及金额1616余万元,


存在问题

一、案件汇聚率不高,人民调解案件案例收集,案件录入量少;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改进措施

进一步保障经费,阵地建设,枫桥经验推动


项目负责人:彭  迪

财务负责人:熊  英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4年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经费年初预算金额7万元,调整预算数3.94万元,实际决算金额3.94万元,项目资金按工作进度及人民调解案件实际发生数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推进,老百姓依法维权的理念不断提升,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瑕疵、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执法行为自我纠错工作,提升行政执法的专业性、精准性,实现行政争议诉前治理,从根本上减少行政诉讼风险。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定期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对于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要及时启动自我纠正程序。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刚性要求,加强内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充分运用法律顾问制度,统筹协调业务部门和代理律师做好应诉答辩工作,对案件要深入研讨分析,按时提交答辩状及事实证据材料,降低案件败诉风险。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县司法局于2024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3.9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及结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3.94万元,2024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个案补助和日常工作经费,年末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4年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经费全年支出合计10.92万元。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2024年,收案行政复议案件87件,受理前成功化解23件,受理64件,已结案64件。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预算下达3.94万元,完成3.94万元,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工作的要求,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问题及建议

(一) 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程序意识不够

“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未能改观,具体表现为:一是未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二是违反程序正当性。少数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明显不利的行政行为时,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三是办理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部分行政机关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不注意法定时效,收到申请后答复超出法定期限或者直接未进行答复。

2.应复应诉质量不高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部分行政机关应复应诉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答复书或答辩状质量欠佳,个别行政机关提交的答复书或答辩状说理不充分,依据不足,无法有效回应原告的诉求,缺乏对案件事实的详细阐述和对法律依据的准确引用,导致办案人员对具体案情了解不足,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二是证据提供不完整,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部分行政机关未能及时提交关键证据,或者提交的证据不完整、不规范,导致证据链不完整,无法有效支持其主张。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增加了行政机关的败诉风险。

(二)相关建议。

下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提升程序意识;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依法行政专题培训,重点学习行政程序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程序意识和执法水平。二是进行案例剖析学习。通过剖析典型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程序违法的后果,从而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附件: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4T000010210645-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项工作

作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024年收案76件,受理前运用调节手段化解21件,受理55件,指导县各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5件,负责办理因行政复议引起的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0件,我局经办无败诉案件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1.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为0;2.案件涉及领域广泛,涉及公安、交警、市场监管、自规、交通运输、人社、住建、发改、林竹等部门;3.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比2023年增长了44.74%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7.00

3.94

3.94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7.00

3.94

3.94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案审会召开次数

50

50

20

20

法律规定重大、复杂案件召开案审会审理,实际审理案件虽达到预算数,但2023年受理的大多数案件不必上案审会便可审理结案,节约行政资源

质量指标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率

100

100

20

20


时效指标

组织全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培训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事项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影响

100

100

20

2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行政复议非常任委员办案补贴

3

万元

3

20

20

节约行政资源,多数案件直接审理办结,召开案审会次数不够,导致补贴经济成本指标未达成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2024年办理各类行政复议、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78件(以上数据均含行政诉讼二审案件),比之2023年增长了44.74%。一方面体现出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逐步推进,老百姓依法维权的理念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深入人心。

存在问题

1.行政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行政不作为;2.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瑕疵,违反法定程序;3.行政部门及乡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4.行政部门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

1.打造行政复议专业队伍力量;2.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通报机制;3.做好新法实施后的应对工作及新旧衔接问题;4.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力度

项目负责人:胥  岳

财务负责人:熊  英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下达我县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5.0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34.0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31万元。绩效目标: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全县依法治县、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律师管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为珙县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下达我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65.06万元,以上资金已经在2024年由县财政全部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165.06万元已经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执行,执行率93%。其中: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费和法律援助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治审查、司法所等开展业务工作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业务装备购置等开支。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县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财政部、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项支出做到了专款专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绩效目标计划实施,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保障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4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1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2301人次,农民工讨薪办理案件14件。

2024年,全县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06件,调解成功1697件,成功率达99.47%,履行率100%

2024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66场,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2件,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2)质量指标。

我县装备采购一直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四川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确定的标准申报计划和实施采购,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手续,采购装备的不合格比例始终控制在1%以内,没有收到任何投诉。

3)时效指标。

2024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于20241031日前全部到位,按照年初计划于年底前实施完成。

4)成本指标。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区)司法局按照财政部、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确定的开支范围,按照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全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投入165.06万元,完成153.94万元,完成率93%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组织开展2024年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年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60万元。

2024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达1616万元。

2)社会效益。

2024年我县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以法律法律十二进为载体,强化法治宣传、法治示范创建和基层法治德治相融互进;拓宽法治宣传渠道,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农村村村响优势打造全方位法治宣传格局,有效提升了群众法律素养,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法治建设全面推进。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对刑满释放人员管控帮教,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极端事件发生和重新违法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的社会效益,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生态效益。

2024年通过及时调解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构建平安四川一步提升。

4)可持续影响。

通过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建设上,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了我县法治建设的水平。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款的下达,有力地解决了基层经费不足的实际困难,改善了基层的办案条件,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效率、能力和水平,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的实施,全县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满意度有明显提升,满意率达98%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均围绕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工作,很好的解决了基层开展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经费不足的实际困难,执行率93%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同市级主管部门联系,加强和县财政沟通,加快资金的到位时间,同时提前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安排,争取当年的资金在年内实施完成,更好的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规定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同时可以将绩效执行结果作为下一年编制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参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司法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司法厅

资金使用单位

珙县司法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65.06

153.94

93%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85.80

78.46

91%

地方资金

44.20

40.42

91%

其他资金

35.06

35.06

10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进行了科学的分配


下达及时性

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及时下达


拨付合规性

拨付的过程合规


使用规范性

规范使用资金


执行准确性

根据资金类别准确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按照支出责任履行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全县依法治县、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律师管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为珙县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全县依法治县、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律师管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为珙县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开展业务工作的市(地)和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数量

1个

1个


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

580件

631件


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

1300件

1706件


社区矫正受理案件数

≥200件

279件


安置帮教受理案件数

≥500件

591件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90%

95.00%


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

≥95%

99.47%


社区矫正案件办结率

100%

100.00%


安置帮教案件办结率

100%

100.00%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有改善

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有改善


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推动全省法治建设水平提升

推动全省法治建设水平提升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

≥95%

96%


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人员满意度

≥96%

98%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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