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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 2024-11-08 来源: 珙县司法局 【字体:  

2023年度珙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部门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四部分 附件........................................................................................................... 19

第五部分 附表..................................................... 4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8

二、收入决算表.................................................................................................. 49

三、支出决算表.................................................................................................. 5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5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5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56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7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8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9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精心谋篇布局,把牢依法治县“方向盘”

1.“点”上强引领,锚定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不止步。

2.“线”上促延伸,笃定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对象”力量不松劲。

3.“面”上求突破,框定学法用法“关键人群”目标不松懈。

(2)聚焦重点任务,打好三大行动“主动仗”

1.开展“法护营商”专项行动。

2.开展“法迎大运”专项行动。

3.开展“法筑平安”专项行动。

(3)坚持党建引领,用好基层治理“推进器”

1.实施人才招引。

2.强化技能练兵。

3.开展执法监督。

4.提速服务效能。

二、构设置

珙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珙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珙县法律援助中心

2.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87.9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0.23万元,下降4.83%。主要变动原因是退休人员较多导致基本开支减少。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7.9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8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63万元,占83.47%;项目支出196.35万元,占16.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87.9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0.23万元,下降4.83%。主要变动原因是退休人员较多导致基本开支减少。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7.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23万元,下降4.83%。主要变动原因是退休人员较多导致基本开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7.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970.37万元,占8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37万元,占9.80%;卫生健康支出36.54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64.7万元,占5.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87.98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8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17.4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24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4.70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7.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7.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3.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预算61.93%,较上年度减少4.57万元,下降36.83%。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等规定,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4万元,占88.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0万元,占11.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4万元,完成预算76.7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2.1万元,下降23.2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民调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应诉和法治审查等司法行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完成预算2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2.47万元,下降73.2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未及时报销。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1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各项检查、指导、工作交流、考察调研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珙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3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5.83万元,增长5.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珙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珙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4普法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珙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珙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本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项目支出克服县级资金困难,合规使用中省资金,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整体来说较好地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等的单位补助。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单位缴纳的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珙县司法局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部门的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

12023年末人数为70人,其中公务员36人,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25人。在职人员2023年退休5人。

2)派出机构为13个乡镇司法所,两个下属事业机构(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3.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921.49万元,较2022906.73万元增加14.76万元。

2023年我局购置固定资产14.76万元;无报废转出固定资产。本年度增加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购置社区矫正大队、中队业务装备。

截至2023年年末无形资产总额3.44万元,与2022年年末增加2.84万元。

(二)部门自评步骤及方法

对照《2023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查找差距,汇总总结。

(三)部门支出绩效考评得分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安排财政拨款收入1187.98万元,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包括履行职能和完成重大事项支出情况。 

2023年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187.98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70.37万元,占比8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37万元,占比9.79%;卫生健康支出36.54万元,占比3.08%;住房保障支出64.70万元,占比5.45%

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1187.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36.22万元增加151.76万元支出数,增长14.65%,主要原因是中途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23年部门决算工作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预算完成率:2023年初预算1036.22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51.76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14.65%

2预算控制率:2023年初预算1036.22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51.76万元,预算控制率为14.65%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总体来看,基本支出保障了珙县司法局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确保了我局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全县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2)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0.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37万元减少2.47万元,减少73.29%;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04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年末的公务接待未在当年保险。

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会议费支出4.1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8.54万元减少14.4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会议减少。

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培训费支出2.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18万元减少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培训减少。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6.34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4.54万元,普法经费17.49万元,公共法律服务15.67万元,社区矫正1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3.64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法治珙县为统揽,经费的使用有利于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的运用有利于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确保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的运用有效防止矫正人员脱管,强化矫正体系建设。其他专项经费的运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高。

(四)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

所有对公业务通过公务卡和转账方式结算;国有资产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管理和使用,并纳入四川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记、清查和报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于每年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预决算信息按要求在指定平台、规定时间予以公开。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珙财函〔202421文件要求,我局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2023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撰写部门自评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本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项目支出克服县级资金困难,合规使用中省资金,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整体来说较好地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与部门沟通和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及时,财务人员分析能力不足,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二是县级财政困难,年终对大部分业务经费都进行了追减,影响年初计划安排和业务工作开展;

三是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县有13个乡镇,每个乡镇均有派出机构的乡镇司法所,加上人员流动大,很多司法所无在编人员。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

(三)改进建议

加强部门沟通,遇到事情及时领导请示,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增强财务人员预算财务分析能力培训。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避免超预算支出,为下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普法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珙县普法经费项目涉及全县各领域、各层面的普法宣传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涉及民生及维稳的重大工程。县司法局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狠抓责任落实,推进普法宣传,建立完善普法宣传长效机制。

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3年普法宣传经费年初预算金额29.99万元,调整预算金额17.49实际决算金额,17.49万元,项目资金按实际工作进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项目绩效目标。

普法经费项目以“治蜀兴川、建设法治珙县”为目标,严格按照普法宣传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县司法局于2023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17.49万元,截止202312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17.49万元。

2、资金使用及结余。截止20231231日,普法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17.49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进校园、社区等活动、12.4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支出。期末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制定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落实专人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普法工作积极性。

2、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定期全面自查。每年底,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几年来的自查情况看,基本确保了专款专用。二是接受审计,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进加以整改。三是随时接受专项清查。根据工作安排,加强了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按活动宣传计划,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3年,累计法治示范创建5个,完成培训1200次,开展文艺汇演9场次,制作法治微电影3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万余册现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标语横幅1152幅。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县普法经费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有效发挥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功能,推动法治精神向社会生活全面渗透融入,达到预期目的。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止202312月,县普法经费项目已全面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普法工作,使普法宣传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走入社区群众,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普法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要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的守护者、真正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还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坚持不懈地将工作做细做扎实。

相关建议。

建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普法经费的预算,完善普法配套设施,真正实现全县普法宣传工作能够全面覆盖。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2T000000385627-普法经费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行全民普法。

2023年,组织开展2023年珙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33次、“法律十二进”专项活动200余次。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组织开展2023年珙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宣传活动33次、“法律十二进”专项活动20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小型宪法宣传活动50余次,组织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大型宣传活动1场。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29.99

17.49

17.49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29.99

17.49

17.49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治示范创建工作

5

5

5

5

完成培训

1200

人次

1200

10

10

开展文艺演出

9

场次

9

5

5

制作法治微电影

3

3

10

10

普法宣传资料制作征订

3

万册

3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是否有效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功能

90

9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努力营造全县各阶层遵法、学法、守法

99

99

5

5

提高领导干部和职工法治文化水平

99

99

5

5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按全县人口普查经费标准

0.5

元/人

0.5

20

2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普法目的顺利实现,达到预期效果,珙县司法局圆满完成2023年法治宣传工作,提高了珙县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宣传参与度。

存在问题

普法宣传方式创新不够,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普法工作还存在务虚性和形式化的倾向,氛围不浓、创新不够、效果不佳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扭转,影响普法工作总体效果。

改进措施

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项目负责人:黄  梅

财务负责人:熊  英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3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年初预算金额16.6万元,调整预算数4.54万元,实际决算金额4.54万元,项目资金按工作进度及人民调解案件实际发生数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增进团结和谐的“润滑剂”同时也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让老百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及时介入调解,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人民调解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县司法局于2023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4.5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及结余。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4.54万元,2023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助,人民调解案件办案补贴和工作经费(人民调解指导管理经费、业务培训经费)三大类,年末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说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3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年支出合计4.54万元。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2023年,全县193个调委会共计接待人民群众11800余人次,其中为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案件2358场,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案件1300件。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预算下达4.54万元,完成4.54万元,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人民群众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县统筹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

2.各调委会的调解员专业素质及调解成功后的人民调解卷宗整理归档及协议表述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人民调解员建设亟待壮大和完善。目前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多数调解员是各村(社区)委员会综治专干兼任,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产生的矛盾不断涌现,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发生矛盾后不知道如何申请调解,更不清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部分调委会因人员力量或专业性知识不足等实际情况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和发展。

(二)相关建议。

下一步加强各调解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新兴媒体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使更多的热心群众加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2T000000382336-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民法典》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2023年调解2553件,成功2535件,成功率99%,达成协议120余份,引导司法确认103份,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照《民法典》和《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依法、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16.60

4.54

4.54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16.60

4.54

4.54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工作会议

16

场次

16

10

10

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业务培训

4

场次

4

10

10

业务考核奖励

1

1

10

10

业务检查

8

8

10

10

人民调解个案补贴

1300

案件数

1300

10

10

质量指标

宜宾市司法局对该项业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

定性

达标

达标

5

5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定性

2023年12月31日前

2023年12月31日前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定性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

10

10

可持续发展指标

影响年限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管理对象满意度

99

99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一、培训人民调解员150名,各乡镇分头集中培训人民调解员6场次,累计培训人民调解员600人次。二、结合案卷评查交叉评查,抽查2022年度全县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卷宗,进行自评+交叉评查的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卷宗质量,规范案件受理、调解程序、文书制作、卷宗归档、回访督促等。三,2023年调解2553件,成功2535件,成功率99%,达成协议120余份,引导司法确认103份,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

存在问题

一、案件汇聚率不高,人民调解案件案例收集,案件录入量少;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改进措施

进一步保障经费,阵地建设,枫桥经验推动

项目负责人:彭  迪

财务负责人:熊  英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3年初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年初预算45万元,调整预算数15万元,实际决算金额15万元,资金按进度进行申报,批复及时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充分、合理使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经费,努力实现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管理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依托社区矫正经费,确保工作开展,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该项目资金为县财政全额支付,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落实到位并支付完毕

2.资金使用及结余。

1)设备经费在于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控和管理,信息监管系统包括:电脑终端、终端手机、终端调试费、终端系统维护费、人工功能费、终端宽带使用费等。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办理,专职工作者的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考核奖惩、公益劳(活)动组织等方面。

全年项目资金支出15万元,年末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资金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落实,县司法局既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又是项目的实施部门。

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具体实施中,由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的副局长和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抓项目的落实。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3年社区矫正经费全年支出合计15万元。全年入矫社区矫正对象243人,解除矫正209人。

全年召开业务工作会议12次,执法业务检查4次,执法业务培训12次,法律法规宣传4次,每季度走访人数300余次。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依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各项指标符合司法行业标准(《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系统技术规范》),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工监控耗时耗力、效果差的问题,得到了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底项目进展顺利,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1.通过有效监管,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

2.是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得到谋生机会或技能的培训,有利于回归社会。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存在县区社区矫正经费财政配套不及时或不足额的现象,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2.临聘人员工资过低不能保证队伍的稳定;

3.由于本地就业机会少,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很难重新就业,给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造成了难度,也给监管造成了难度。

(二)相关建议。

1.强化县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并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

2.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就业培训基地,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2T000000385620-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使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更好地融入社会

1.完成《社区矫正对象应知应会手册》,我局与省社矫局、宜宾学院联合完成《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大纲调研》并获优良调研课题。
2.召开2023年度珙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会议。
3.组织社区矫正岗位技能“大比武”“大练兵”活动。
4共开展排查300余人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5.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规范设置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三大区域。
6.日常业务培训,通过每月例会、业务知识竞赛、社区矫正“大比武”等形式开展轮训、培训。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积极完成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45.00

15.00

15.00

100.00%

10

1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45.00

15.00

15.00

100.0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工作会议

12

12

10

10

执法业务检查

4

4

10

10

执法业务培训

12

12

10

10

法律法规宣传

4

4

10

10

质量指标

宜宾市司法局对该项业务工作目标业绩考核标准

定性

达标

达标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定性

长期

长期

30

3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管理对象满意度

95

95

10

10

合计

100

100

评价结论

1.建立教育基地7个、公益活动基地18个、就业基地3个,协调帮助8位社区矫正对象就业,进一步解决了就业困难。
2.建立“社区矫正公益活动项目库”,引导社工协会、互助公益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结合乡村振兴、环境治理、移风易俗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
3.今年还完成了上罗中队办公阵地规范化建设,结合上罗司法所“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及上罗中队规范化建设,在上罗镇中心地段打造了一个约200平米,布局合理规范、功能齐全的办公阵地。

存在问题

1.场地限制“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还不够规范。
2.犯罪类型越来越多样化,教育帮扶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3.珙县虽然按照社区矫正对象1:15的比例配备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但仍未达到规定的1:10比例。

改进措施

1.加强日常业务培训,通过每月例会、业务知识竞赛、社区矫正“大比武”等形式开展轮训、培训,切实提升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水平。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
3.丰富信息化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新模式,特别是一些措施要有针对性。

项目负责人:刘  何

财务负责人:熊  英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金额139.12万元,实际决算金额138.07万元,项目资金按业务办理进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县;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组织全县基层司法行政骨干培训;提高教育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服刑对象、刑释人员的监督管理;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升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通过以上业务工作的推进,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百姓满意度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优化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与效果,保障广大公民安居乐业,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因司法行政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出现的造成违法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县司法局于2023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138.0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及结余。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已支出138.07万元,2023年项目开支范围主要有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指导管理经费、业务经费)等几项,年末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所有开支均按照我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局内部管理制度、县委县政府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各个项目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都已按照计划完成,未逾期。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支出合计138.07万元。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2023年,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使人人学法、知法、懂法;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册矫正对象多、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能做到社区矫正监管各环节“零失误”;其它业务项目同时有条不紊的开展,增强了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预算下达139.12万元,完成138.07万元,完成进度99.25%。

(四)项目绩效情况

我局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初设定的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序开。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依法管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对各项经费管理,对经费使用范围的各类支出,按照经费使用审批的程序办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做到依法理财,保证账目真实、完整、规范。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的绩效目标的也基本实现,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不够及时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调整方案及整改措施不够完善。

2.对项目资金的分类归集准确性不够,对成本统计分类不够清晰,需加强成本分析、绩效管理。

3.部分专项预算安排不足,导致挤占其他专项的情况。如普法经费。

(二)相关建议。

在后续工作中,我局将吸取经验及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附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项目名称

51152622T000006698216-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经费)

主管部门

珙县司法局部门

实施单位 (盖章)

珙县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全县依法治县、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律师管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为珙县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全县依法治县、行政复议、合法性审查、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律师管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为珙县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年度预算数(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得分

原因

总额

0.00

139.12

138.07

99.25%

10

0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其中:财政资金

0.00

139.12

138.07

99.2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00

0.00

0.00

0.00%

单位资金

0.00

0.00

0.00

0.00%

其他资金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

90

92

20

20

社区矫正人员服务时间达标率

99

100

10

10

案件受援人回访率

99

99

20

20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时间达标率

99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法律援助受益人数增加

500

721

20

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法律服务专线接通率

90

95

10

10

合计

100

得分

90

评价结论

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存在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经费较紧张。

改进措施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项目负责人:罗  聪

财务负责人:熊   英

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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