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
四川省珙县司法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4
第四部分附件 18
附件1 18
附件2 26
第五部分附表 3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0
二、收入决算表 30
三、支出决算表 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0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推进法治珙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2.拟定珙县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法治进校园系列教材、“社情民意直通车”、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牵头开展创建督查指导,做好验收申报等一系列工作。
3.结合省司法厅专家组现场初验反馈意见,再次梳理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精准对标验收标准,完善硬件基础建设,确保如期顺利通过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验收工作。
二、机构设置
珙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珙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珙县法律援助中心
2. 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248.21万元、支出总计1248.21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9.15万元,下降12.5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24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8.2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24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4万元,占84.31%;项目支出195.81万元,占15.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48.2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9.15万元,12.5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8.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9.15万元,下降12.5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8.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69.82万元,占85.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3万元,占6.9%;卫生健康支出28.31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63.95万元,占5.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48.2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98.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5.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1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4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2.4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93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4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10.14%。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等规定,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4万元,占72.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7万元,占27.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76万元,下降7.76%。主要原因本单位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使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4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应诉和法治审查等司法行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64万元,下降15.9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等规定,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各项检查、指导、工作交流、考察调研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珙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万元,比2021年减少21.77万元,下降18.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珙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珙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法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2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2年珙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的单位补助。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单位缴纳的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珙县司法局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部门的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
(1)2022年末人数为70人,其中公务员38人,工勤人员1 人,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25人。在职人员2022年退休3人。
(2)派出机构为13个乡镇司法所,两个下属事业机构(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3、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906.73万元,较2021年838.65万元增加68.08万元。
2022年我局购置固定资产68.08万元;无报废转出固定资产。本年度增加的固定资产主要用于购置社区矫正大队、中队业务装备。
截至2022年年末无形资产总额0.6万元,与2021年年末相比无变化。
(二)部门自评步骤及方法。
对照《2022年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查找差距,汇总总结。
(三)部门支出绩效考评得分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收入1248.21万元,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包括履行职能和完成重大事项支出情况。
2022年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248.21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69.82万元,占比85.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3万元,占比6.9%;卫生健康支出28.31万元,占比2.27%;住房保障支出63.95万元,占比5.12%。
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1248.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18.64万元增加329.57万元支出数,增长35.87%,主要原因是中途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22年部门决算工作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预算完成率:2022年初预算918.64万元,年中追加预算329.57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35.87%。
2、预算控制率:2022年初预算918.64万元,年中追加预算329.57万元,预算控制率为35.87%。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总体来看,基本支出保障了珙县司法局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确保了我局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全县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和安置帮教工作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2)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3.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01万元减少0.64万元,减少15.96%;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80万元,减少0.76万元,减少7.76%,均厉行节约政策。
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会议费支出18.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3.39万元增加5.15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各相关股室业务培训,导致会议增加。
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培训费支出8.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12万元增加6.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培训增加。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5.81万元,其中: 基层司法业务5.7万元,普法经费24.99万元,公共法律服务1.9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63.22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法治珙县”为统揽,经费的使用有利于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的运用有利于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确保为社会公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的运用有效防止矫正人员脱管,强化矫正体系建设。其他专项经费的运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高。
(四)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
所有对公业务通过公务卡和转账方式结算;国有资产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管理和使用,并纳入四川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登记、清查和报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于每年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工作;预决算信息按要求在指定平台、规定时间予以公开。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珙财函〔2023〕1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2022年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撰写部门自评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我局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本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项目支出克服县级资金困难,合规使用中省资金,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整体来说较好地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与部门沟通和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及时,财务人员分析能力不足,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二是县级财政困难,年终对大部分业务经费都进行了追减,影响年初计划安排和业务工作开展;
三是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县有13个乡镇,每个乡镇均有派出机构的乡镇司法所,很多司法所只有在编人员1人,加上县内借调到其他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不足影响工作的开展。
(三)改进建议。
加强部门沟通,遇到事情及时领导请示,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增强财务人员预算财务分析能力培训。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避免超预算支出,为下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普法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珙县普法经费项目涉及全县各领域、各层面的普法宣传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也是涉及民生及维稳的重大工程。县司法局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狠抓责任落实,推进普法宣传,建立完善普法宣传长效机制。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普法宣传经费年初预算金额29.99万元,实际决算金额24.99万元,项目资金按实际工作进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普法经费项目以“治蜀兴川、建设法治珙县”为目标,严格按照普法宣传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县司法局于2022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24.9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共计24.99万元。
2、资金使用及结余。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法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24.99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进校园、社区等活动、6.5普法日宣传活动、12.4宪法日宣传活动的支出。期末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制定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监督,落实专人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普法工作积极性。
2、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定期全面自查。每年底,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几年来的自查情况看,基本确保了专款专用。二是接受审计,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进加以整改。三是随时接受专项清查。根据工作安排,加强了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按活动宣传计划,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2年,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92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7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及物品8.97万余份,现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标语横幅1152幅。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县普法经费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有效发挥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功能,推动法治精神向社会生活全面渗透融入,达到预期目的。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县普法经费项目已全面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普法工作,使普法宣传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走入社区群众,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普法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要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的守护者、真正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还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坚持不懈地将工作做细做扎实。
相关建议。
建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普法经费的预算,完善普法配套设施,真正实现全县普法宣传工作能够全面覆盖。
珙县司法局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年初预算金额15.7万元,实际决算金额5.7万元,项目资金按工作进度及人民调解案件实际发生数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增进团结和谐的“润滑剂”同时也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让老百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及时介入调解,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人民调解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县司法局于2022年申请并批复资金共计5.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计划资金全部到位。
资金使用及结余。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已全部支出,共计5.7万元,2022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助,人民调解案件办案补贴和工作经费(人民调解指导管理经费、业务培训经费)三大类,年末资金无结余。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说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三、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全年支出合计5.7万元。
(二)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2022年,全县193个调委会共计接待人民群众10000余人次,其中为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案件965场,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共计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案件281件。
(三)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预算下达5.7万元,完成5.7万元,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人民群众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县统筹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
2.各调委会的调解员专业素质及调解成功后的人民调解卷宗整理归档及协议表述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人民调解员建设亟待壮大和完善。目前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10名,多数调解员是各村(社区)委员会综治专干兼任,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产生的矛盾不断涌现,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发生矛盾后不知道如何申请调解,更不清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部分调委会因人员力量或专业性知识不足等实际情况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推进和发展。
(二)相关建议。
下一步加强各调解员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新兴媒体渠道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使更多的热心群众加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面。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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