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四川省珙县司法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 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7
第四部分 附件 21
附件1 21
附件2 27
第五部分 附表 3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1
二、收入决算表 31
三、支出决算表 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1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1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1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1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推进党的建设,全力开展并圆满完成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
2.持续深入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法治珙县建设进一步提高。
3.充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发挥好法治审查、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作用。
二、机构设置
珙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珙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珙县法律援助中心
2. 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229.6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0.51万元,下降12.80%。主要变动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项目经费调减。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18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5.6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1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86万元,占77.16%;项目支出265.48万元,占22.8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229.6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0.51万元,下降12.80%。主要变动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项目经费调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3.86万元,下降14.92%。主要变动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项目经费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41.34万元,占8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3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24.53万元,占2.11%;住房保障支出38.25万元,占3.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62.34万元,完成预算98.0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33.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7.3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6.9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21.45万元,完成预算85.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无法实现支出,结转下年。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8.9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0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6.93万元,完成预算90.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无法实现支出,结转下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8.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6.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44.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1万元,占8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4万元,占11.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19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5.86万元,下降65.35%。主要原因是精简出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1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应诉和法治审查等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2.76万元,下降70.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5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各项检查、指导、工作交流、考察调研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珙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08万元,比2019年减少13.66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珙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珙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整体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1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 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整合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共法律体系建设重视不够,缺乏相关建设经验,工作推进缓慢;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提供的资金保障不足,资源分配不合理;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法律服务人员紧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二是提供资金保障,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预算单位 珙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0万元 执行数: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0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1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有效整合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
完成1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有效整合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示范公工法律服务工作站1个 1个 1个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合格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工作站 10万元 1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是否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是 是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是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是 是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公共法律服务和信息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珙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的单位补助。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单位缴纳的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珙县司法局
部门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珙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派出机构为13个乡镇司法所。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并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7.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投诉处理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2020年末人数为72人,其中公务员45人,工勤人员1 人,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20人。在职人员2020年公招6人,调出县外3人,县内调出2人,退休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安排财政拨款收入1185.6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162.3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7.3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41.34万元,占比89.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2万元,占比5.01%;卫生健康支出24.53万元,占比2.11%;住房保障支出38.25万元,占比3.29%。
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1162.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81.13万元增加281.21万元支出数,增长24.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总体来看,基本支出保障了珙县司法局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确保了我局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全县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和帮教安置工作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2.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1.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90万元减少0.52万元,降低13.33%;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04万元,减少0.63万元,降低6.97%,比上年决算数7.09万元增加1.32万元,增加18.62%。主要原因乡镇司法所、中队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使用相应增加。
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会议费支出0.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39万元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精简会议。
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培训费支出6.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33万元增加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有新公招人员5名,新入职人员外出业务培训支出增加。
(二)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珙财函〔2021〕3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2021年珙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撰写部门自评报告,绩效自评结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局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本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整体来说较好地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县级财政困难。虽然中央、省、市、县对司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也尽最大努力做好保障工作,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较往年大幅增加,但因县级财政吃紧,项目资金不能足额保障;
二是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县有13个乡镇司法所,很多司法所只有在编人员1人,加上县内借调到其他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职能增加,人员不足影响整体工作的开展。
三是司法辅助人员待遇低,人员流动性大,加上乡镇在编人员本身就少,不稳定性严重影响乡镇业务工作。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杜绝超预算或超标准支出,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附件2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打造“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家人、办事一条龙”的“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综合性法律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家人般的关怀、一站式的服务,达到“服务在身边,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完成1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按照宜宾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建设,完成1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成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截止2020年12月,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已全面完成。
3.项目资金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对照《珙县2020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各项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查找差距,汇总总结。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年初预算金额10万元,实际决算金额10万元,项目资金按进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年初预算金额10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实际决算金额1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说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二)项目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监管情况。
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完成1个示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截止2020年12月,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项目已全面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有效整合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了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了社会治理水平。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组通过收集资料、核实情况,经我们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公共法律体系建设重视不够,缺乏相关建设经验,工作推进相对缓慢;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提供的资金保障不足,资源分配不合理;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法律服务人员紧缺。
(三)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二是提供资金保障,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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