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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法律援助经费项目)
时间: 2018-12-20 来源: 珙县司法局 【字体:  

开展法律援助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自201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以来,中心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在基层法律援助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经验、新方法,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根据《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珙财函〔2018〕78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布置,县司法局结合2017年法律援助工作,对援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作了积极认真、全面系统的自评,现将2017年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11年,县司法局二级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工作规章、工作标准;规范以及制订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心现有专职律师3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16〕255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17〕56号)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责任书)具体要求。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中心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川财行〔2016〕1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2016年县财政局和县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印发<珙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珙财函〔2016〕75号),进一步细化了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适用条件、范围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2017年援助中心除了正常承接援助案件外,参与全县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5起;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10多次,成功化解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抽调骨干律师专门成立了法律服务组,为“金河新区”建设项目提供法律咨询20多件,参加拆迁会议1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多种方式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2)援助大厅和规范化工作站,投入资金按照“窗口化、一站式”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工作站服务进村组、进社区。

(3)法律援助县级预算经费除了用于补充办案补贴不足外,主要用于援助案件卷宗、告知书、档案盒等档案资料印刷;法律援助宣传经费、宣传手册等资料印刷;援助律师、援助工作站人员业务培训、会议费;援助中心、援助工作站人员业务差旅等业务开支。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受援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对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该项目于2017年1月开始实施, 2017年11月完善了王家、孝儿、洛表、恒丰等工作站建设并完成建设2个援助工作站(曹营、上罗)任务,援助工作有序推进。当年,中心服务群众4450人次,其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462件;办理援助案件494件。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满足基本业务工作需要。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每年向县财政行财股申报专项资金,报批同意后,按进度支付使用。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7年,援助中心经费方面得到中央、省、市、县大力支持,包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20万,省级补助16万,县级配套10万元共计46万元,用于解决办案、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需要。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办案补贴、援助工作站建设(购置设备和资本性支出)和工作经费(指导管理经费、业务经费)三大类,其中,办案补贴支出20万元,援助工作站建设支出16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全年合计支出46万元,完成进度100%。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经费资金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珙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法律援助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根据支出情况拟定每月项目资金的计划审批表再报送财政局行财股审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室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外,其余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下达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分工合作,责任到人。明确了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即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6〕12号通知和《关于印发<珙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珙财函〔2016〕75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费。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2017年法律援助经费全年支出合计46万元。

(二)目标完成质量。

2017年,中心服务群众4450人次,其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462件;办理援助案件49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82.6万元。

1.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63件,其中群体性欠薪4起,涉及农民工46人,为农民工挽回损失100多万元;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全县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积极引导5起重大信访案件当事人理性维权;积极参与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案件调处10多次,成功化解多起纠纷;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抽调骨干律师专门成立了法律服务组,为“金河新区”建设项目的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截至目前,共提供法律咨询20多件,参加拆迁会议1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2.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000多人次。依托“法律十二进”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专项法律援助宣讲5次。用以案说法、图文解法的形式,把法律援助融入到具体的宣传活动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3.全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活动4次,受援人满意率100%。按季度分批次开展回访活动,落实承办机构之间的交叉检查。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归档、补贴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加强卷宗管理和监督回访,提升援助的整体质量。

(三)目标完成进度。

按项目资金执行率100%完成。

五、项目绩效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法律援助结案率80%,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援助队伍建设亟待壮大和完善。目前援助中心现有编制内人员3名。面对越来越强烈求援呼声以及不断增多援助案件,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法律援助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还不知道政府有法律援助的职责,有的职能部门对法律援助的意识及自身职责也模糊不清。

2.法律援助宣传方式单一,下一步加强新兴媒体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面。

(二)相关建议。

绩效评价的评价标准设计有待区别加强。如对如法律援助这类办案具有跨年性的项目,及非项目实施主体原因(即部分办案资料归档不及时、不规范、未结案,导致资金支付延迟)所导致的预算执行问题,按照现有指标体系影响项目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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