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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 2019-10-29 来源: 珙县司法局 【字体:  


2018年度
四川省珙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5
第四部分 附件 18
附件1 18
附件2 24
第五部分 附表 2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9
二、收入总表 29
三、支出总表 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5.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构建“党建示范引领,双核双能双驱”机关党建文化品牌。
2.扎实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大落实”活动、“转作风、抓落实、树形象、作表率”活动。
二、机构设置
珙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珙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珙县法律援助中心
2. 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47.3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08万元,增长9.49%。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以及调资、人员的变动。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4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7.3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4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0.53万元,占75%;项目支出236.8万元,占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7.3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08万元,增长9.49%。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以及调资、人员的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2.08万元,增长9.49%。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以及调资、人员的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32.38万元,占87.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4万元,占6.53%;医疗卫生支出19.77万元,占2.09%;住房保障支出33.34万元,占3.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47.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08.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67.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7.4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0.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9.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31万元,完成预算116.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82万元,占8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49万元,占14.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2万元,完成预算184.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1.84万元,增长84.69%。主要原因是根据新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1辆、金额19.8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调查、走访、回访;人民调解工作现场查看、调解以及其他执法行为。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完成预算9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17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精简出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1194人次,共计支出4.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各项检查、指导;工作交流;考察调研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各项检查、指导;工作交流;考察调研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整体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5.3万元,执行数为4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援助中心在全县统筹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二是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援助队伍建设亟待壮大和完善。四是法律援助宣传方式单一,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新兴媒体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面。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经费

预算单位

珙县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5.3万元

执行数:

45.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5.3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45.3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受援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受援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规范化工作站

依照司法所现有条件改造完成3个

规范化工作站

依照司法所现有条件改造完成3个

项目完成指标

外出为农民工维权

一般为5-10件(具体以实际外出为农民工维权案件为准)

外出为农民工维权

2

项目完成指标

省市会议、培训

5次,每次1-2人

省市会议、培训

5次,每次1-2人

项目完成指标

结案数

491

结案数

494件(含往年度结案)

项目完成指标

资金拨付进度

一月一次按照当月结案数全额拨付

资金拨付进度

一月一次按照当月结案数全额拨付

项目完成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

达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规范

达标

项目完成指标

刑事案件

600元/件

刑事案件

600元/件

项目完成指标

民事案件

800元/件

民事案件

800元/件

效益指标

对社会稳定的推动作用

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对社会稳定的推动作用

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效益指标

影响年限

长期

影响年限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法律援助满意度

100%

法律援助满意度

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珙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珙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36万元,比2017年增加18.6万元,增长14.2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珙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珙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的单位补助。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按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珙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珙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四川省珙县公证处)。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司法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5.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末人数为60人,其中公务员41人,工勤人员1 人,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12人。在职人员2018年调出县外1人,县内调出1人,县内调入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947.3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相应安排预算支出947.3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2.38万元,占比87.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4万元,占比6.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7万元,占比2.09%;住房保障支出33.34万元,占比3.52%。
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收支数947.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52.60万元增加94.73万元支出数,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中省转移支付资金的增加以及调资、人员的变动。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决算编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18年部门决算工作也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2.执行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预算完成率:2018年初预算852.6万元,年中追加预算94.73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10%。
(2)预算控制率:2018年初预算852.6万元,年中追加预算94.73万元,预算控制率为10%。
3.支出绩效情况。
   (1)行政运转保障。
总体来看,基本支出保障了珙县司法局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确保了我局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全县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律师和帮教安置工作等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2)行政成本。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节约有效的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4.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66万元减少0.17万元,降低3.65%,比上年决算数3.07万元增加1.42万元,增长46.25%,主要原因是全市司法行政首届运动会在珙县举办,由我局承办增加接待费开支;经县政府同意安排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19.8万元,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32万元减少3.3万元,降低35.41%,比上年决算数6.47万元减少0.45万元,降低6.96%。
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会议费支出2.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84万元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今年视频会增加,乡镇司法所人员来局机关参会增加会议开支。
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培训费支出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17万元减少1.67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新进公务人员9人参加的初任公务员培训费用今年减少了。
(二)专项预算管理。
(1)资金绩效分配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36.8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67万元,普法宣传8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5.5万元,法律援助45.3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01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社区矫正经费的运用为社区矫正信息化(司法E通)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防止矫正人员脱管,有效预防监控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强化矫正体系建设。其他专项经费的运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公众满意度高。
(三)结果应用情况。
综合2018年度我局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在部门整体资金支出绩效方面总体上是管理使用到位的。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我局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年度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年度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本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的常态化开展,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整体来说较好地完成各项目规定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进度慢,存在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项目实施进度偏慢的现象。
二是虽然省、市、县对司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也尽最大努力做好保障工作,司法行政系统的经费保障虽然较往年有所增加,但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国家有政策规定,预算安排却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县级财政困难,年终对各项业务经费进行了部分追减,支出存在大量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严重影响年初计划安排,导致工作开展困难。
三是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司法局除了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外,安排了司法辅助人员11人,经费全部以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补助解决,且工作年限只有3年,年限满后不能继续聘用,严重影响了各项业务的稳定开展。目前我县有17个乡镇司法所,很多司法所只有在编人员1人,因岗位期限短的原因不能吸引司法辅助人员进入,也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处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按照实际支出项目进行财务核算。
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做好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支出预算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避免超预算支出,为下年度财政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附件2
2018年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11年,县司法局二级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由县司法局统一管理。
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工作规章、工作标准;规范以及制订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心现有专职律师3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依据川财行〔2018〕66号、川财行〔2017〕248号、珙财行〔2018〕209号和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责任书)具体要求。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中心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川财行〔2016〕1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2016年县财政局和县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印发<珙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珙财函〔2016〕75号),进一步细化了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适用条件、范围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2018年,法律援助受理案件466件(其中民事案件94件,刑事案件236件,公证案件133件,行政案件3件)。
(2)全县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实体平台建设1个中心、16个规范化工作站,村级工作室59个投入资金按照“窗口化、一站式”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推进工作站服务进村组、进社区。
(3)法律援助县级预算经费除了用于补充办案补贴不足外,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宣传经费、宣传手册等资料印刷;援助律师、援助工作站人员业务培训、会议费;援助中心、援助工作站人员业务差旅等业务开支。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法律援助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应用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帮扶对象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让老百姓活的更有尊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做到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对困难对象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无推诿拖延另行收费现象,无因不及时不依法进行法律援助造成上访投诉问责事件发生。
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该项目于2018年1月开始实施,2018年12月全面完成。办结494件(含往年的跨年度结案),目标任务200件,目标完成率245.5%;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人次3440人次,目标任务1600件,目标完成率215%,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全县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实体平台建设1个中心、17个规范化工作站,投入59个村级工作室全面完成。
(三)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9年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经县司法局报年初预算申请立项,项目概算投资45.3万元,均按进度申报并批复使用。
2.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办案补贴、援助工作站建设(购置设备和资本性支出)和工作经费(指导管理经费、业务经费)三大类,其中,办案补贴支出17万元,援助工作站建设支出10万元,工作经费支出18.3万元,全年合计支出45.3万元。完成进度100%。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法律援助经费在年初做出预算安排后,法律援助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珙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法律援助经费实行按进度拨款,根据支出情况拟定每月项目资金的计划审批表再报送财政局行财股审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室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法律援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行〔2016〕12号通知和《关于印发<珙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珙财函〔2016〕75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费。
(五)目标完成情况
1.目标完成任务量。
2018年法律援助经费全年支出合计45.3万元。
2.目标完成质量。
2018年,中心服务群众4422人次,其中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440件;办结援助案件494件。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本次法律援助工作项目绩效评价组通过收集资料、核实情况,经我们综合评价得分为100分。
(二)绩效分析
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受援对象满意度100%,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中央有关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主要问题和相关措施建议
(一)援助中心在全县统筹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
(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援助队伍建设亟待壮大和完善。目前援助中心现有编制内人员3名。面对越来越强烈求援呼声以及不断增多援助案件,仅靠现有的人力资源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法律援助宣传的盲区和死角还很多,许多群众还不知道政府有法律援助的职责,有的职能部门对法律援助的意识及自身职责也模糊不清。
(四)法律援助宣传方式单一,下一步加强新兴媒体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面。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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