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信访局职能简介。县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县级部门之间、乡镇之间以及跨地域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县级部门及乡镇信访工作。
(二)县信访局2025年重点工作。
(一)抓信访工作法治化。按照中、省、市安排部署,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办理群众诉求,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围绕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扎实做好各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预防法治化,切实落实源头治理责任,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推进受理法治化,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三是推进办理法治化,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四是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五是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
(二)抓信访基础业务提升化。一是加强信访基础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国家信访局法治化工作要求,加强对信访干部基础业务培训,依法办理群众诉求,提升信访件事项办理满意度。二是加大业务指导督导力度,常态化开展信访业务指导督导工作,实现全县各级信访工作部门基础信访业务得到较大提升,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抓信访积案攻坚常态化。一是持续开展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对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交办一批有代表性,群众有合情合理诉求未能及时解决的信访事项纳入县级领导包案,推动信访事项化解。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对纳入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每月分析研判,直至案件化解。
(四)抓进京访治理常态化。一是严格落实制度机制,从信息预警处置、劝返处置、复盘问效等方面压实属地属事责任落实,做好进京访处置工作。二是加强重点人员的提示,落实属地乡镇、属事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重点人员的日常稳控工作。三是加强协调,收集到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及乡镇相互配合工作,把事项化解在基层,人员吸附在当地。四是强化法治宣传,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条例》的宣传落实,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依规反映问题,做好赴省进京越级访的有效治理预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信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信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30.2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3.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信访局2025年收入预算330.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7万元,占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53万元,占91.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信访局2025年支出预算330.2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194.52万元,占58.9%、运转类项目支出25.02万元,占7.58%、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10.7万元,占33.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30.2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3.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0.2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信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330.2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3.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经费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83万元,占8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9万元,占6.63%;卫生健康支出8.94万元,占2.71%;住房保障支出18.58万元,占5.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0.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行政公用经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84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驻京工作等工作支出(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9.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信访事务(款)其他信访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6.7万元,主要用于疑难信访资金(项目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1.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行政退休职工医疗补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缴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8.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9.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特定目标类项目110.7万元,主要包括:信访维稳、驻京驻蓉、疑难信访专项等3个项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5年预算持平。
本单位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编制在机关事务中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外出下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信访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02万元,比2024年预算2.58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信访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信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县信访局2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信访维稳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表0.封面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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