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县级部门之间、乡镇之间以及跨地域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检查、协调县级部门及乡镇信访工作。
2018年县委群众工作局的工作,按照“加强源头治理、巩固过程监管、巩固终点治访、巩固依法处置”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包案及省信访系统应用工作,夯实信访基层基础,积极推进复查复核及终结备案工作,不断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渠道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设有综合股、接访股、群众工作中心三个股室。共有编制13个(5个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有在职人员数13人(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数8人),其中有1名行政人员的编制在县委办)。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收入预算259.33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支出预算25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9万元,占52%;项目支出124.54万元,占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9.33万元,全部为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9.3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5.63万元。主要是事业类项目经费预算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74万元,占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3万元,占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其它共产党事务(36)行政运行(01):2018年预算数为55.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201)其它共产党事务(36)其它共产党事务(99):2018年预算数为124.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信访工作业务支出。如:视频设备租赁费等。
3.一般公共服务(201)其它共产党事务(36)事业运行(50):2018年预算数为48.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8年预算数为15.8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18年预算数为2.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8年预算数为2.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8年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本单位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2万元,其中:公务用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外出下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1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84万元,减少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共有车辆1辆,为公务保障用车。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201)其它共产党事务(36)行政运行(01):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其它共产党事务(3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信访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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