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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时间: 2017-10-25 来源: 【字体:  

按照决算相关要求和规定,部门决算内容包括决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县级部门之间、乡镇之间以及跨地域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县级部门及乡镇信访工作。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群工局(信访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三三”工作制,精准着力,重点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信访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信访秩序明显改善,为推进珙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概况

县委群众工作局设有综合股、接访股、群众工作中心3个股室。共有在职人员14人(其中1人的编制在县委办),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行政退休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收入决算总额403.58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支出决算总额为403.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74.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98万元,医疗卫生4.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6万元。本年度收支结余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额403.58万元,较上年减少293.48万元,减幅72%,其原因是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3.48万元,下降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3.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374.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98万元,医疗卫生4.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2016年决算数为374.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77.55万元,事业运行52.51万元,其它共产党事务支出244.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6年决算数为15.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全部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016年决算数为4.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8.86万元,完成预算100%。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3.55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7万元,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6万元,占5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2万元,占42.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6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处理乡镇以及跨地域信访案件,检查、协调乡镇信访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8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5万元,比2015年减少3.45万元,下降20.4%。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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