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珙县范围内的气象探测预报和灾害性天气检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农村综合经济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气象基础业务工作
全年错情率为0.0‰,报表预审无错情,区域站、土壤水分站传输率达到99%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业务指标。
2.严密监视天气,做好汛期气象服务
在汛期期间,我局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坚持长期、中期、短期、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相结合,业务值班人员对每次天气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开展短时预报服务,及时发布预警,全力以赴做好大风、冰雹、暴雨过程等灾害性、重大天气过程的预报服务工作。每次过程均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纸制材料、党政网等多种形式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气象预报服务及过程实况,为各级领导指挥防灾救灾提供决策参考。
根据不同时期的气候特点、天气趋势情况、农业作物生长情况等,开展了一系列的为农业气象服务,制作了《农业气象旬报》《农业气象专题预报》等服务材料,为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春节”、“春运”、“五一” 、“高、中考”“等重大节日及社会活动中,我局都制作了相应的专题预报。
我局制作了《气象信息快报》、《气候预测》《农气气象旬报》、《天气旬报》、《专题天气预报》等各类服务材料;发布雷电、暴雨、大风、大雾、道路结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3.重大天气过程气象服务效果显著
在今年的“6.4”、“6.7”、“6.18”、“6.24”等暴雨天气过程,我局都提前预报,24小时监测,积极与市气象台会商,及时电话告知县委办、县府办、防汛办、应急办值班人员暴雨过程实况,准确作出短时预报,适时发布预警信号,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4.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年初,对12门高炮和1台火箭发射装置进行了年检,均合格。根据市人影办要求,从3月20日起,进入24小时值守班状态。与炮手签订了劳务用工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加强对炮兵队伍及作业安全的管理。在强对流天气时及时开展人影作业,遏制冰雹云的发展,有效消除了冰雹对烤烟等农业生产的危害。
二、部门概况
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4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3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6年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2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7万元,占54%;项目支出58.00万元,占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0.3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8.47万元,增长118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4.47万元,增长9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5万元,占0.28%;医疗卫生支出0.61万元,占0.48%;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占0.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4.27万元,占9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0.6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气象事务(款)气象事业机构(项): 2016年决算数为49.13万元,完成预算100%;气象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0.13万元,完成预算:68%。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因有炮点监控项目在2017年完成,故结余了1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因财政未核定,故无“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珙县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7万元,比2015年增加114.47万元,增长96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珙县气象防灾检中心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经费。
8.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固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气象事业机构: 反映气象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气象服务:反映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等部门提供气象预报预测服务产品以及国家安全、防汛抗旱、防雷、人工影响天气、农村建设、农牧业生产等提供气象服务方面的支出。
6其他气象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附件:四川省宜宾市珙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本级)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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