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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珙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市场营销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的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3.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参加国际国内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展会活动。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开展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市场推广和“走出去”工作。制定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监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7.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9.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0.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乡镇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查职责。
11.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2.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13.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4.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生产安全、内容安全、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投资促进、统计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珙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062.7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978.14万元,增长766.49%。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是增加“三线建设”珙县记忆文旅项目资金16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06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62.73万元,占11.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00万元,占88.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06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98万元,占3.73%;项目支出17389.75万元,占96.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062.7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978.14万元,增长766.49%。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三线建设”珙县记忆文旅项目资金16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86万元,下降1.05%。属于正常浮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35.15万元,占93.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2万元,占2.84%;卫生健康支出24.45万元,占1.19%;住房保障支出44.61万元,占2.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62.73,完成预算100%。
其中: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41.41万元,完成预算100%。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支出决算为7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支出决算为38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 旅游宣传(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 其他文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 文物保护(项):支出决算为2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 广播电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9.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 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5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4.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2.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37.6%,较上年度减少2.5万元,下降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完成预算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0.49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珙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5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减少12.66万元,下降22.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机关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珙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广播运行维护(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珙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文旅宣传营销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了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 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旅游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消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片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挖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其他新闻出版电影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电影方面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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