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年对我乡政府行政职进行了重新划分和界定,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主要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2017年主要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乡2017年重点工作为保运转,抓建设,促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等民生工程的落实。
二、部门概况
(一)内设机构
罗渡苗族乡人民政府属于综合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站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人员编制和实有数
编制总数 25人,其中:行政编制17 人,事业编制 8人。实有职工 30人,其中:行政12 人,事业8 人,工勤 2 人,超编 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541.89 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1.89 万元。安排支出预算 54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61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63.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8.74 万元;项目支出 80.28 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包括运转类项目14 万元,事业类项目 66.28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8.71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72万元。主要用于:本机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 31.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 14.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54.03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全乡村干部工资、办公费及其他涉农等支出。
(六)城乡社区支出18.84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城乡环境卫生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12.4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渡口渡工生活补助、交管员生活补助、航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八)其他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其他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8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减少 1 %。其中:因公务接待费 3.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2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 %。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 1 %。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和加强公车管理,相应减少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费用。目前,我部门保留公务用车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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