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政策、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加强管理、提供服务。主要任务是承担全乡经济发展、建设文明乡村、统筹全乡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带领全乡老百姓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展全乡经济、维护社会稳定。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维护好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一主题,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3.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能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4.建立健全全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服务化体系、致力于建设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好惠及群众的服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重点项目开展。1.义务教育基建项目进展顺利,观斗苗族乡中心校厕所改建、中心校宿舍消防整改、消防水池新建、幸福村小安全排危、幸福村小厕所改建均已竣工,并投入使用。2.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共启动了2个,总投资300万元。其中,投资150万元的公路硬化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即将完工;投资150万元的饮水及配套工程已开工建设。3.公路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启动跃进村脱贫产业公路建设项目,新建公路3.45公里、加宽公路1.49公里;完成硬化店高路公路4.2公里,幸福村6社公路0.55公里、4社公路1公里,白仁村4.54公里产业发展道路。4.水利工程项目共修建10口蓄水50立方米水池,其中白仁村6口、前进村3口、跃进村1口。
2. 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一是易地搬迁已完工并入住32户108人,拆旧21户,搬迁面积2486.25平方米;二是产业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在贫困村安排资金50万元,并建立产业扶持基金专户,贫困村及贫困户按基金使用要求、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申报使用产业扶持基金,从而促进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已发放到户产业扶贫基金37.5万元;三是利用整村推进项目对贫困户的产业路、入户路、用水用电安全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白仁村整村推进项目已全面完成实施;四是2017年全乡23户89人贫困人口已全面脱贫。
二、部门概况
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属于本级行政预算单位,无二级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61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4.8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65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48万元,占72.99%;项目支出176.72万元,占27.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4.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17.09万元,增长23.52%。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54.2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77.01万元,增长37.0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7.01万元,增长37.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39万元,占49.8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34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65.14万元,占9.9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7万元,占1.64%;城乡社区支出27.27万元,占4.17%;农林水支出187.54万元,占28.67%;交通运输支出7.13万元,占1.0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01万元,占2.14%;住房保障支出15.68万元,占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人大会议(项):2017年决算数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7年决算数为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办公费(项):2017年决算数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16.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0.31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抚恤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4.5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0.50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0.33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45.91万元(已支出45.91万元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完成当年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该项目未完成。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7年决算数为0.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34.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7.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0.98万元。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6.25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计划生育事务(类)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款)办公费(项):2017年决算数为0.53万元,年初未预算该资金,所用为上年结转结余0.53万元。
17.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基础设施建设(项):2017年决算数为27.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0.94万元。
18.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4.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0.51万元。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0.92万元,完成预算31.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活补助未用完。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7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95.29万元,完成预算99.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考核未完成,考核资金未发放。
22.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 2017年决算数为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3.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0.4万元。
24.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4.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1.96万元。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7年决算数为1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7.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25万元、津贴补贴57.82万元、奖金5.44万元、绩效工资5.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1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7万元、生活补助80.34万元、奖励金94.02万元、住房公积金15.68万元。
公用经费115.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13万元、印刷费1.02万元、电费5.95万元、邮电费4.99万元、差旅费14.51万元、维修(护)费5.18万元、会议费2.11万元、培训费3.3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3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7万元,占5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40.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16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7万元。主要用于乡机关干部到村检查基建设施配备情况、惠民工程开展情况、开展全乡4安5防安全大检查、入户走访贫困户、迎接上级各部门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6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中央部门要带头,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和国务院第166次常务会议“各省(区、市)实现一般性支出一律减少5%以上的目标”有关决策部署。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5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迎接省市县各部门检查组,督查全乡脱贫攻坚、基建设施、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2016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8万元,比2016年增加24.01万元,增长26.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95.2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3分,存在的问题是存在资金使用与预算编制精准度不高的问题,部门支出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人大会议(项):指人大部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所需费用。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民代表开展活动等所需经费。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办公费(项): 指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等所需工作经费。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行政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处理群众上访等事件所需工作经费。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各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所完成所内日常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少数民族乡具有民族特色的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
2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群众团体类部门开展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如团委、妇联等。
2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开展面向群众的文化活动所需经费。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25.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所需工作经费,如场镇管理、道路卫生打扫、河道清淤等工作。
2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事业类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2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大学生村官到基层任职每月所需生活补助。
28.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村四职干部、社干部在基层工作每月所需生活补助以及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所需办公经费,如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村社干部。
29.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政府交通管理员在基层工作每月所需生活补助。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煤矿生产管理监督人员驻矿安监每月所需生活补助。
31.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 :指开展全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所需工作经费。
3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政府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doc
珙县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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