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根据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4年对我镇政府行政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和界定,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主要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我镇2017年重点工作保运转,抓建设,促发展,推进民生工程的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页岩气开发、其他重点项目工作、惠民政策的落实等全面完成。,
二、部门概况
曹营镇人民政府属于综合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我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农业事业1个,社事办1个。编制总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职工26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曹营镇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73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3万元,占100%。
2017年曹营镇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73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25万元,占81.3%;项目支出137.33万元,占18.7%,年终结转2.7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曹营镇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737.3万元,比上年增加173.57万元,增长30.78%;支出734.58万元。比上年增加170.85万元,增长3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曹营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3.57万元,增长30.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曹营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32万元,占42.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25万元,占9.15%;医疗卫生支出25.74万元,占3.5%;城乡社区支出14.49万元,占2%;农林水支出285.32万元,占38.84%;交通运输支出12.14万元,占1.65%;资源勘探等信息支出2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17.31万元,占2.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7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6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2.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34.29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7年决算数为2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5.55万元,完成预算8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需要在下一年度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6.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0.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年决算数为1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8.1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74.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2.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7.3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曹营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7.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1.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4.82万元、津贴补贴118.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86万元、生活补助129.57万元、住房公积金17.31万元、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6.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1.53万元、水费1.5万元、邮电费3.5万元、差旅费9万元、租赁费0.55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3.17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5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曹营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7万元,占5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7万元,占49.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扶贫下乡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1030人,共计支出3.1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曹营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曹营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18万元,比2016年增加56.73万元,增长5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曹营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办公电脑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曹营镇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95万元,覆盖率达到18%。(如开展了村干部报酬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得分100,发放村干部报酬主要是保证村干部基本收入,以便村干部更好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实)。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项):指除各种政协会议等专门支出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指除行政运行等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机关服务、预算改革业务等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款):指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团事务(款)其他群团事务支出(项):指了作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反映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康复(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除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体育支出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支出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指城乡社区道路清热、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4.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支出(项):指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26.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7.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综合支出(项):指除农业执法监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支出(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9.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0.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除公路中下管理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除安全生产监管行政运行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3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