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残联职能简介。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合理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开展“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 法规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做好乡镇残联和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开展对乡镇残联干部的培训。
7.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8.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9.指导、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和经济组织。
10.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1.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残联2025年重点工作。
持续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国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引,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并持续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精准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
1.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两法四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在全县弘扬扶残助残传统,营造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氛围。并充分依托好无障碍环境督导队,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改造更加优化。
2.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个性化服务理念,积极打造具有山区特色的助残服务体系和品牌,持续加大对惠残政策的资金保障和支出,全面夯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坚持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增进残疾人福祉、提高残疾人发展能力为主线,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以教促就”“以训引就”扩大残疾人就业实践能力,全力推进各项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大力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持续实施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项目。联动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开展残健融合文化活动,培育一批残疾人体育人才和特殊艺术人才并组织参与县级文体交流活动。同时,为进一步激发珙县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热情,优化健全更科学、更全面的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和残疾人参与重大赛事奖励激励等制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残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珙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残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残联2025年收支总预算514.6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残联2025年收入预算514.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87万元,占0.9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9.73万元,占99.0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残联2025年支出预算514.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6万元,占27.47%;项目支出373.25万元,占72.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14.6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4.61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残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4.6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4.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的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04万元,占96.97%,卫生健康支出5.02万元,占0.98%,住房保障支出10.55万元,占2.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0.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25年预算数为99.8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5年预算数为11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扶持、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79.09万元,主要用于“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温暖万家行等其他残疾人事业类项目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住院补助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住院补助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4.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5.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万元。2025年县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4年预算下降35.19%。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公务接待支出。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面包车1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县残联及下属事业单位珙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教就、组联、维权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残联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县残联及下属事业单位珙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13万元,增长16.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县残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设施。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县残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5年县残联21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用于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项目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指用于残疾人就业扶持、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等项目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温暖万家行等其他残疾人事业类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0.封面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