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底洞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执行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镇国土空间规划、村(社区)规划等有关规划。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关系协调、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5.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统计、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销合作、乡村振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房安全等工作。
6.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防邪、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8.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9.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征集、后备力量建设等有关工作。
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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