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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时间: 2025-07-30 来源: 珙县统计局 【字体:  

珙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珙县统计局

珙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29日)

根据珙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珙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87个,比2018年末增加1029个,增长45.6%;产业活动单位3808个,增加1049个,增长38.0%;个体经营户34524个,增加8932个,增长34.9%(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287

100.0

企业法人

2352

71.5

机关、事业法人

361

11.0

社会团体

111

3.4

其他法人

463

14.1

二、产业活动单位

3808

100.0

第二产业

512

13.4

第三产业

3296

86.6

三、个体经营户

34524

100.0

第二产业

2991

8.7

第三产业

31533

91.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04个,占33.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545个,占16.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9个,占11.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400个,占5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505个,占10.2%;住宿和餐饮业3072个,占8.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3287

100.0

34524

100.0

农、林、牧、渔业*

18

0.5

581

1.7

采矿业

35

1.1

-

-

制造业

170

5.2

1009

2.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0

1.5

-

-

建筑业

209

6.4

2012

5.8

批发和零售业

1104

33.6

19400

5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7

3.6

3505

10.2

住宿和餐饮业

93

2.8

3702

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6

1.4

172

0.5

金融业

1

0.03

-

-

房地产业

38

1.2

21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9

11.8

486

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

2.3

73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

1.0

78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4

2.3

3038

8.8

教育

156

4.7

77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9

1.8

178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7

2.3

822

2.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45

16.6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472人,比2018年末减少1160人,降低2.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534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2188人,减少9151人,下降29.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3284人,增加7799人,增长30.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640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7428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3927人,占25.1%;批发和零售业8871人,占16.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5778人,占10.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641人,占53.2%;住宿和餐饮业8609人,占11.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201人,占9.4%(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55472

19534

76409

37428

农、林、牧、渔业*

138

40

1313

513

采矿业

1632

338

-

-

制造业

4584

1394

2766

10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53

497

-

-

建筑业

13927

2846

4751

1453

批发和零售业

8871

3193

40641

210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95

417

6473

2202

住宿和餐饮业

828

493

8609

50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53

254

433

225

金融业

-

-

-

-

房地产业

608

319

59

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70

836

1284

5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8

209

185

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2

242

194

9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08

547

7201

3760

教育

5478

3628

160

88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51

1926

407

19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87129))

588

315

1933

108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778

204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5.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29.9亿元,增长73.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6.4亿元,增加60.6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8.8亿元,增加369.3亿元,增长247.1%。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45.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274.9亿元,增长101.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20.7亿元,增加131.4亿元,增长69.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24.7亿元,增加143.5亿元,增长176.7%。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76.4亿元,比2018年增加293.6亿元,增长160.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96.9亿元,增加82.8亿元,增长72.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79.5亿元,增加210.8亿元,增长307.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15.2

545.4

476.4

农、林、牧、渔业*

0.1

-

0.4

采矿业

341.4

233.9

88.8

制造业

64.45

36.1

3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6.5

33.0

41.3

建筑业

24.1

17.8

31.1

批发和零售业

36.5

20.9

221.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8

5.4

11.0

住宿和餐饮业

1.2

0.4

2.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8

0.5

1.8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30.8

24.4

1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9.1

148.4

1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

1.4

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2

9.0

4.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

0.7

2.9

教育

19.4

1.0

1.3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

3.4

2.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

0.2

1.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6.4

8.9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2]2018年末数据不包含金融业、铁路运输业等单位数据。(下同)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县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因此,本公报未单独公布部分行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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