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玉和苗族乡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今年我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公开内容主要有:政策文件40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条;工作动态166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本报告主要通过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1-4219169,电子邮箱:836885096@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玉和苗族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配套措施。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临时性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阶段性政府信息定期公开;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公开和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是提升信息质量。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原则,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责任范围内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落实人定期公开政府各类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工作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我乡按照要求,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制定的各项制度。二是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完善保密审查责任、保密审查程序、保密审查办法及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通过全乡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缺乏信息公开意识,公开数量待增加,内容质量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乡将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公开的重点、热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具体承办人员要加强《条例》的学习,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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