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文件精神,特编制珙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珙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珙县巡场镇客运站旁,邮编:644500,电话:0831-4011502,传真:0831-401150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珙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以全力推进党的建设、扫黑除恶、公安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体系,始终坚持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相关会议精神的载体,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力地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一)领导重视,严密部署。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利用召开各类公安工作会议、督导座谈会等,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办事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送审、报送等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年初,我局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把政务信息工作纳入职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同公安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建章立制上下足功夫,进一步完善《珙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下发《珙县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职责,建立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全局严格执行《珙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全年,我局未发生泄密事件。
(三)创新载体,严抓宣传。我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开政府信息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务警务信息。年内,除继续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公开警方动态、政策法规、警方公告、办事指南、为民服务等内容外,还创新多种形式,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传媒公开。2019年,我局在各种媒体刊播稿件3400余篇(条),其中中央媒体发稿700余篇,省级媒体发稿200余篇(条);县级媒体(包括公众号微信、微博)发稿2500余条。二是电话公开。县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户籍、民爆及各派出所等窗口单位和部门,均设立了电话咨询服务,公开办事流程,主动为群众查询业务办理结果。三是窗口公开。在各服务窗口和基层所队窗口均独立制作了服务手册、办事指南,同时充分利用警务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四是宣传栏公开。县局设计制作各类宣传资料30余种,组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近400条,制作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基层所队利用宣传橱窗、板报,张贴公布辖区治安形势、重点工作、办理事项流程,及时告知群众治安情况、加强防范。五是“卡牌”公开。派出所等基层一线民警均根据工作需求,制作了“警民联系牌”和“警民联系卡”,在牌上和卡片注明民警姓名、联系方式、派出所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六是互动公开。通过开展大走访、警民座谈会、街头宣传、领导访谈等活动,向群众宣传公安工作,与群众联谊互动进行公开,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介绍公安警务工作,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急需办理的一些具体问题,加强警民沟通和交流,使群众近距离了解基层民警的工作情况,增进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通过落实以上措施,有效满足广大群众的信息需求,塑造了新时期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使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信息需求、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据统计,我局自公开政府信息以来,累计主动公开了2108条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2019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本级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政务动态、执法依据、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涉及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禁毒管理、法制管理及综合管理等警种业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时间更新较以往要快,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局属各警务单位领导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相关的培训教育,努力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改变较为单一的公开类型,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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