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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19-03-27 来源: 珙县财政局 【字体:  

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珙府办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条例》情况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5条,较好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其中:专项资金类66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类6条、工作动态类90条、行政性事业收费1条,公示公告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条,政策文件类19条。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过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保密制度,对不予公开的内容坚决不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收取过政府信息公开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信息公开后的反馈机制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改进。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梳理、整合信息。规范公开财政办事服务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财政信息提供便利。二是提高工作质量。加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做到信息公开及时、高效,使公民、其他机构及时了解财政动向;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在接受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贯彻落实《珙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情况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抓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始终坚持“明确各部门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做到重大事项按要求公开,一般事项及时公开,为扎实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制度

我局本着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讲评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对政策法规方面的内容进行长期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群众更全面、更快捷获取信息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三)落实措施

我局健全各项制度,签发了《关于财政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明确相关科室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从制度上确保政府信息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有效统一。认真落实保密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核,防止发生泄密事件,确保工作实效。

(四)组织培训

安排专人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等业务知识。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改善工作条件。

三、落实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开公情况

作为建议和提案办理的承办单位,我局在规定时间节点前,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形成正式答复件进行公开,保障了代表和委员们权益得到有效监督。

四、完善政务公开创新性举措情况

(一)把握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一是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发挥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及行风热线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设立政策解读栏目,及时发布各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及解读事项。三是利用通知公告栏目,对群众关心关注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进行了答复公开。

(二)围绕职能,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统一平台、珙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类财政信息,包括财政机构有关情况、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动态、会计管理等方面内容;重点做好县本级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报告,汇总各部门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和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相关内容细化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款”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财政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完善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规定,建立分级审核制度,严防信息错漏现象发生。对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坚持由局领导审核把关。对审核程序不到位、签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公开。二是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对重点事项靠上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抓出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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