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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19-03-27 来源: 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珙府办函〔2018〕142号)要求,特编制2018年度珙县安全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标准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 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831-3960080。

一、概述

2018年,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紧紧围绕安监工作职能主动提高公开意识,积极公开政务信息。政府信息的全面公开,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务,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细化工作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审核把关程序,全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广度与深度。制定并印发了《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任务的通知》,细化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并严格考核。

(三)加强平台建设

2018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并公开了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领导和职工的信息,规范并公开了我局财务信息,规范并公开了安全执法监管等相关信息。

(四)认真组织培训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和专题培训班以及“安全生产月”、安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宣传普及政务公开知识以及我局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内容、查询方式等知识。并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召开职工会,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的办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改善工作的条件。 

(五)自觉接受监督

2018年,我局积极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有效的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概况类信息1条,对本单位领导简介及分工进行了公开;法规、公文、计划总结类信息72条,包括年初工作意见、半年工作总结、年终总结,各类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通知等信息;工作动态类信息89条,涉及我单位执法监督、安全会议、“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方面的工作信息;财政信息类1条;其他信息类1条。

(三)信息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通过珙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我局的信息,在珙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可以查阅我局的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下载办事表格。同时,还可以浏览公示公告等。

2.政务服务中心。在珙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安监局窗口,全面公开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

3.新闻媒体。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采取报送安全生产信息等方式,通过网络媒体、传统媒体以及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涉及我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件、重要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8年度尚未接到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本着“公开、便民、服务、无偿”原则,2018年对各类信息公开与查阅实行零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诸多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信息公开的渠道、信息公开后的反馈机制等都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改进。一是要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梳理、整合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政府信息;规范公开我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工或群众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信息。在其它公共场所采用政府公报、社区公开栏、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安全方面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和群众的联系: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同相关部门和群众的联系,获取信息公开后对相关部门和群众的产生的效果情况,获取建议和意见,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以进一步改善信息公开的质量。三是及时对信息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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