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养老服务领域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经济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涉嫌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集体资产安全、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珙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次集中征集期满后,群众后续发现同类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仍可通过本公告举报渠道正常举报。

二、征集范围

本次仅征集涉嫌刑事犯罪、经济违法犯罪线索,普通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劳资争议、个人借贷纠纷不属于本次线索征集范围,应通过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定途径另行解决。

(一)养老服务领域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1.以开办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通过办理会员卡、预存卡、亲情卡等形式,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服务费,或以大额充值返利为诱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项目为名义,承诺保本付息、高额回报,引诱老年人投资并造成财产损失,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法分子冒充社保经办、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养老保险、补缴养老金、代办老年保险业务等为由收取费用,或虚构保险项目、伪造保险合同,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4.其他以养老名义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的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线索。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涉嫌经济违法犯罪线索

1.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程承包、施工实施过程中,涉嫌围标、串标、陪标、泄露标底、操控招投标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2.以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合同资料、虚报工程量、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套取、骗取项目资金、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涉嫌合同诈骗、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

3.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挪用、截留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收受回扣、利益输送、行贿受贿,以及背后涉及的关联利益链条、“关系网”“保护伞”等线索(属于纪检监察管辖的,我局受理后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实事求是提供线索,举报内容尽量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具体事由、时间地点、相关证据材料等,不主观臆断、不凭空猜测。公安机关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1.电话举报:0831-110;0831-4065952。

2.来信来访举报:珙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公室,邮政编码:644501,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8:00;紧急线索可随时拨打110。

四、征集要求

(一)举报人应当本着客观真实原则提供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蓄意诬告、恶意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属于错告、误告且无主观恶意的,不作追责处理。

(二)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违规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为破案和追赃挽损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酌情给予奖励。

(四)涉案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拒不投案、拒不退赃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线索核查处置工作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珙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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