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珙县农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站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要求,对珙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珙县农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印发你们,请按照动态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事项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珙县农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珙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