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4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珙县聚力建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珙县上罗田家石粉厂矿坑回填脱硫石膏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31-5895056 电子邮箱:307175431@qq.com
地址:珙县巡场镇金河新区人社气象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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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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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珙县上罗田家石粉厂矿坑回填脱硫石膏生态修复项目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上罗镇田家村六社 |
珙县聚力建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清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利用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孝儿电厂的脱硫石膏对珙县上罗田家石粉厂矿坑进行生态修复,从孝儿电厂厂内石膏库内运至珙县上罗田家石粉厂,运距约36公里,修复面积约1.7万平方米,回填脱硫石膏约54万吨并配套公辅、环保设施。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矿坑修整、建筑拆除、挂网喷锚、防渗施工、淋溶水导排与收集、截排水沟、脱硫石膏回填、封场覆盖、农村道路重建、植被重建以及旱地复垦。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6%。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大气施工期: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扬尘,及时清理,文明施工。安装喷淋、遮盖等降尘抑尘措施,控制厂区运输车辆车速,车辆加盖篷布,保持路面清洁。2.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雨水导致的回填区淋溶水通过导排盲沟排入集水井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坑底铺设防渗膜等措施防止淋溶液下渗;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降低设备安装噪声、车辆运输噪声、设备调试噪声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车间封闭、设备基座减震、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禁止夜间作业等减噪措施。4.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土石方直接用于坑底平整,不外运。三级沉淀池及淋溶水收集池的沉渣,定期进行清理,用于回填区回填。拆除产生的废钢材全部外售,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废弃包装料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噪声、固废产生;运营期淋溶水产生则采用槽罐车密闭运至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孝儿电厂娃娃沟灰场用于洒水抑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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