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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珙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机构: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2-0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基准地价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地价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珙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起草依据

起草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2024648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过程

本次更新经过了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召开征求意见会,召开编制成果听证会,组织专家对编制成果进行评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技术审查验收,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形成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上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基准地价内涵:估价期日:202511日;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地平整”;容积率:商服用地1.5、住宅用地2.5、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相关用途规划指标;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土地权利状况: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二)珙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级别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商服用地

元/平方米

1907

1324

897

524

万元/亩

127.13 

88.27 

59.80 

34.93 

住宅用地

元/平方米

1428

1087

782

516

万元/亩

95.20 

72.47 

52.13 

34.40 

工业用地

元/平方米

327

224

159

万元/亩

21.80 

14.93 

10.60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元/平方米

778

604

429

329

万元/亩

51.87 

40.27 

28.60 

21.93 

备注:工业用地Ⅰ级基准地价价格参照工业用地Ⅱ级基准地价价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十三等·96平方米

(三)珙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

级别

土地级别范围四至

级别内主要街道

级别面积(公顷)

I

东至:南井街、米市街、巡检街、兴达街、狮子街;南至:安民街、韩非子桥;西至:巡场河;北至:友谊路

滨河东街北二段(友谊路以南)、滨河东街北一段、滨河东街南一段(安民街以北)、文化街、商业街、南井街(西侧)、米市街(西侧)、巡检街(西侧)、新华路(南井街以西)、文鑫路(巡场河以东、米市街以西)、明珠路、雪盛路、民乐路、新桥街、汇源北巷、汇源南巷、康达巷(南侧)、茶园巷、小康街、金新巷、茨梨市场北巷、茨梨市场南巷、民生路、芙蓉大道(巡场河以东、兴达街以西)、兴达街(西侧)、狮子街(西侧)、花园巷、四方街、芙蓉巷、安民街(部分)

43.88

区片I

东至:金河北路;南至:金河南路、碧桂园;西至:河流;北至:金河北路

区片Ⅱ

东至:紫薇苑、珙县巡场中学校、御景华庭、巡场第二小学(新校区);南至:巡场河;西至:环城路;北至:珙州桥

金河大道、清溪路、学堂路、河口路、和顺路、金域路、鹿鸣街、阳光路、珙桐路、寿增路、金沙路、滨河西街北二段、滨河东街北二段(友谊路以北)、友谊路、金龙街北段、龙祥路、桃园一巷、文鑫路(巡场河以西)、文丰路、营盘巷、金龙街、月华巷、捷达路、僰都路、安居路、安康路一巷、安康路、金龙北路、芙蓉大道(巡场河以西)、金龙街南段、民泰路、安民路、滨河东街北一段、滨河东街南一段(安民街以南)、中心巷、中心路(环城路以东)、景苑路、新华路(南井街以东)、兴达街(东侧)、米市街(东侧)、荷花街、狮子街(东侧)、观音巷、安民街(部分)、环城路北一段(东侧)、环城路南一段(东侧)

259.84 

东至:金狮洞度假村、珙桐运业公司、芙蓉苑B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南至:巡场河;西至:金筠铁路线、珙县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北至:定级范围线

金河北路(北侧)、S309(金河组团)、S308(环城路北一段以北)、武衫路、Y007、环城路北一段(西侧)、环城路南一段(西侧)、中心路(环城路南一段以西)

264.78

Ⅰ-Ⅲ级范围以外,定级范围以内其它区域

G246(余箐工业园)、余箐大道、工业路、环城路、X023

1148.08 

合计

1716.58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3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珙县城区2021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珙府发〔20215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室:收购储备利用股

联系电话:0831-431225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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