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文件库 > 政策解读
标  题: 关于《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珙县城区及乡镇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机构: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2-0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土地出让

一、起草背景

县政府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公布实施珙县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珙府函〔201490号),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推进,城区及各乡镇的土地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原有出让金缴纳标准已不能反映现有地价水平,有必要对原有出让金缴纳标准进行调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珙县实际,制定珙县城区及乡镇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

二、起草依据

起草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编制过程

珙县城区及乡镇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经过了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召开征求意见会,召开编制成果听证会,组织专家对编制成果进行评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形成最终成果,上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具体公式为: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年期修正系数(实际出让年期)

珙县城区及乡镇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成果具体如下。

(二)珙县城区划拨土地商服用途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珙县城区划拨土地商服用途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类别

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元/平方米)

类别范围及街道名

(具体范围详见商服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范围分布图) 

备注

临街一层

临街二层

临街其它楼层

地下空间

地下商业

地下停车位及其他

一类

510 

179

102

153

17

东至:商业街、巡检街、兴达街、狮子街

南至:安民路;

西至:滨河东街北一段、滨河东街北二段

北至:新华路


二类

354 

124

71

106

14

东至:南井街、米市街、新华街

南至:芙蓉大道

西至:金龙街北段、金龙街、滨河西街北一段、金龙北路、金龙街南段

北至:友谊路


金河片区

东至:珙桐路;南至:清溪路;西至:金域路;北至:金河大道

三类

248 

87

50

74

12

东至:巡场第二小学(新校区)、珙桐运业公司、定级范围线

南至:巡场河

西至:宜珙铁路线、金筠铁路线、珙县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

北至:工作范围红线


四类

164 

57

33

49

10

一至三类范围以外,工作范围红线以内其它区域


备注:不临街商服用房参照表中临街其它楼层标准执行

(三)珙县城区划拨土地住宅用途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珙县城区划拨土地住宅用途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类别

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元/平方米)

类别范围概述

(具体范围详见住宅用途房屋及地下停车位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范围分布图)

备注

普通住宅用房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

地下空间

一类

67

34

17

东至:南井街、米市街、巡检街、兴达街、狮子街;

南至:安民街、韩非子桥;

西至:巡场河;

北至:友谊路


二类

58

29

14

东至:紫薇苑、珙县巡场中学校、御景华庭、巡场第二小学(新校区);

南至:巡场河;

西至:环城路;

北至:珙州桥

金河片区

东至:金河北路;南至:金河南路、碧桂园;西至:和风桥;北至:金河北路


三类

46

23

12

东至:金狮洞度假村、珙桐运业公司、芙蓉苑B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南至:巡场河

西至:金筠铁路线、珙县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

北至:工作范围红线


四类

34

17

10

一至三类范围以外,工作范围红线以内其它区域


(四)珙县各乡镇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乡镇

类别

商服用房

住宅用房

类别范围概述

(具体范围详见珙县乡镇划拨土地上商服、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图)

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元/平方米)

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元/平方米)

临街一层

临街其它楼层

普通住宅用房

政策性住宅用房(经济适用房及房改房)

珙泉镇

一类

225

68

48

24

新华街部分、金山街部分、文聚街部分、西河街部分、德行街、珙泉综合市场范围内

二类

186

56

42

21

东至:定级边界线;南至:珙泉人民法院;西至:长宁河、温泉路部分;北至:长宁河围合的范围内

三类

125

38

34

17

一、二类范围外,主要建成区、规划区范围内

上罗镇

一类

232

70

52

26

榕树街部分、都宁大道部分、隆盛街、兴文街、和平路部分、人民大道部分、人民大道五巷部分、滨河路部分

二类

196

59

46

23

一类范围以外,主要建成区范围内

三类

135

41

38

19

一、二类范围外,规划区范围内

孝儿镇

一类

228

68

50

25

老街部分、建设街部分、中心街部分、中和街部分、顺河街部分、中兴街、衫湾街部分

二类

192

58

44

22

一类范围以外,主要建成区范围内

三类

130

39

36

18

一、二类范围外,规划区范围内

底洞镇

一类

185

56

34

17

滨河路部分、综合市场、文化街、南华街部分、东圣街部分、底洞镇人民政府

二类

162

49

28

14

一类范围以外,主要建成区范围内

三类

82

25

22

11

一、二类范围外,规划区范围内

洛表镇

一类

185

56

34

17

杨高路部分、东灵街部分、牌坊街、信义街

二类

162

49

28

14

一类范围以外,主要建成区范围内

三类

82

25

22

11

一、二类范围外,规划区范围内

洛亥镇

一类

185

56

34

17

人和街部分、滨河路部分、横店子街部分、乡道205部分

二类

162

49

28

14

一类范围以外,主要建成区范围内

三类

82

25

22

11

一、二类范围外,规划区范围内

王家镇

一类

108

32

22

11

规划区范围

曹营镇

一类

78

23

20

10

规划区范围

沐滩镇

一类

78

23

20

10

规划区范围

罗渡苗族乡

一类

78

23

20

10

规划区范围

观斗苗族乡

一类

78

23

20

10

规划区范围

玉和苗族乡

一类

78

23

20

10

规划区范围

备注:不临街商服用房参照表中临街其它楼层标准执行

商服、住宅房屋非交易情况下自愿申请转为出让的,按照本标准执行;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按宗地整体办理划拨转出让的,不适用于本标准,按宗地评估方式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3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41231日珙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珙县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珙府函〔201490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室:收购储备利用股

联系电话:0831-4312254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和维护:珙县外网管理中心电话:0831-4012836

网站标识码:5115260026 蜀ICP备120004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