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 题: | 关于《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 ||
|---|---|---|---|
| 解读机构: | 珙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1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珙县公安局 | 主题词: | 烟花爆竹 |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重度污染天气,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代县政府起草了《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依据
本《通告》的起草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编制流程
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专题会商,通过办公平台挂网、召开座谈会、发函等方式向县级各部门、社会公众等征求建议,并报县委政法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修订形成初稿,最后报请县政府文秘程序核签以及县级领导会签,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四、主要内容
(一)禁燃禁放时间规定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二)禁燃禁放区域界定
巡场镇、珙泉镇全域,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工业园区、公园、商场、广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高风险场所和区域。
(三)相关要求
管控范围区域外倡导减少燃放;管控范围区域内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按照审批流程依法办理;个人和单位应自觉遵守《通告》,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珙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31—40111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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