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 题: | 关于调整《珙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 ||
|---|---|---|---|
| 解读机构: |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词: | 用地供应 |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珙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使土地供应更加科学严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更加切合实际,现对《珙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调整。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
(五)《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241号)
(六)《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全市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5〕—1120)
三、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家土地管理调控政策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合我县实际状况,对《珙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进行调整。
四、编制过程
2025年3月18日,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完成《珙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年度实际供应情况,我局对《珙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调整。
五、主要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珙县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调整为157.453公顷,在年初供应计划基础上调减35.59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供应结构调整为商业用地0.732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6388公顷,工矿用地9.660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55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6.0897公顷,特殊用地4.778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调减6.1216公顷;商业用地调减0.66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调减3.0439公顷;工矿用地调减27.202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调增0.2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调减1.5702公顷;仓储用地调减2.0235公顷;特殊用地调增4.7781公顷。
解读机构: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股室:收购储备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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