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 题: | 关于《珙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储备库建设及管理办法》的解读 | ||
|---|---|---|---|
| 解读机构: | 珙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1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珙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抢险救灾 |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规范我县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设及管理,确保抢险救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工程发包的公正性、科学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第12条“建立工程队伍储备库”的强制性规定,结合我县在2019年“6.17”地震灾害中暴露的应急施工力量不足问题,特制定《珙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储备库建设及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
三、编制流程
组建相关部门成立起草专班进行会商,通过宜宾市网上办公平台挂网、召开座谈会、珙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发函等方式向县级各部门、社会公众、行业领域企业等征求意见建议,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县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形成初稿。之后报请县政府文秘程序核签以及县级领导会签,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四、主要内容
《珙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储备库建设及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入库条件、建库程序、储备库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共6个部分,3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包含办法适用适用范围、满足条件、确定方式、确定类型、审批手续,以及储备库的建设及日常管理,指导、协调部门等。
(二)入库条件:明确储备库类别及子库以及加入储备库的条件和要求。
(三)建库程序:要求参建单位编制储备库招标文件并按程序建立储备库。
(四)储备库的使用:明确抽取承包单位流程、签订项目合同要求以及按规定计费、计价,中选单位履行合同等事项。
(五)监督管理:包含企业履行义务,部门对企业考核、清退等。
(六)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五、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珙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股室: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
联系电话:0831—87906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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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和维护:珙县外网管理中心电话:0831-40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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