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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珙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储备库建设及管理办法》的解读
解读机构: 珙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11-1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珙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词: 抢险救灾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规范我县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设及管理,确保抢险救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工程发包的公正性、科学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第12条“建立工程队伍储备库”的强制性规定,结合我县在2019年“6.17”地震灾害中暴露的应急施工力量不足问题,特制定《珙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储备库建设及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

三、编制流程

组建相关部门成立起草专班进行会商,通过宜宾市网上办公平台挂网、召开座谈会、珙县人民政府官网挂网、发函等方式向县级各部门、社会公众、行业领域企业等征求意见建议,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县司法局进行司法审查,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形成初稿。之后报请县政府文秘程序核签以及县级领导会签,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四、主要内容

《珙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储备库建设及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入库条件、建库程序、储备库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共6个部分,3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包含办法适用适用范围、满足条件、确定方式、确定类型、审批手续,以及储备库的建设及日常管理,指导、协调部门等。

(二)入库条件:明确储备库类别及子库以及加入储备库的条件和要求。

(三)建库程序:要求参建单位编制储备库招标文件并按程序建立储备库。

(四)储备库的使用:明确抽取承包单位流程、签订项目合同要求以及按规定计费、计价,中选单位履行合同等事项。

(五)监督管理:包含企业履行义务,部门对企业考核、清退等。

(六)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五、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珙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股室:救援协调与预案管理

联系电话:0831—879069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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