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 题: | 关于《明确珙县村镇供水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的通知》的解读 | ||
|---|---|---|---|
| 解读机构: | 珙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珙县水利局 | 主题词: | 村镇供水 |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25年珙县农村供水工作,理顺我县村镇供水管理职责,全力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关于明确珙县村镇供水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起草依据主要为《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村镇供水、用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水、用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村镇供水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镇供水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并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实施村镇供水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三、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珙县水利局会同珙县住建局充分研究部门的职能职责文件、逐一分析《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充分征求意见建议,最终明确我县乡镇供水管理职责。
四、主要内容
将除建城区、县城所在地集镇外的村镇供水行业管理职能部门明确为县水利局。
五、实施时间
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
六、解读人信息
解读单位:珙县水利局
解读股室:水利规划建设股
联系电话:0831-401294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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