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 题: |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珙县村镇供水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5-04431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 文 号: | 珙府办函〔2025〕42号 | 发布机构: |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7-18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农村供水管理职能职责,根据《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村镇供水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经县政府研究,现将除建城区、县城所在地集镇外的村镇供水行业管理职能部门明确为县水利局。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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