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信情况
2025年10月,“县长信箱”栏目共收到信件14件,有效信件14件,已办结14件。
按来信内容分类,涉及城市管理类共3件,占总信件数的21.43%;涉及经济管理类共3件,占总信件数的21.43%;涉及政务服务类共3件,占总信件数的21.43%;涉及交通管理类共2件,占总信件数的14.29%;涉及公共服务类共1件,涉及农村管理类共1件,涉及民政事务类共1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本月,各部门、各乡镇来信办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其中,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珙县底洞镇人民政府办理质量较高。办理质量高的信件有:
(一)网民来信求助: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米市街小学下面桥洞那里靠近桥的那个路灯没有亮,晚上铁路桥下两边的路很黑,路又窄,还有弯度和斜坡,希望相关部门合适改进,提升百姓的幸福!谢谢!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如下:在接到您的反映后我单位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维修,工作人员已于10月21日完成维修,该路灯已恢复亮灯,处理情况已向您反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4311361。网民回复:非常满意。
(二)网民来信投诉: 我是底洞镇板栗村村委副主任,镇人民代表,中共党员,现年56周岁。 我是2014年被选举为板栗村主任,建制调整后,为副主任。2025年两委换届,被组织以2013年无证驾驶两轮被行政拘留2日为由拒绝进入村*委候选人资格。 诉求:作为一名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基层服务的工作者,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对候选人资格认定的规定,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 欺压群众、涉及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 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或参与邪教、非法宗教活动; 以暴力、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干扰选举。根据负面清单的规定,为什么要取消我候选人的资格?剥夺我的权力。珙县底洞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底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0月20日镇党委主要领导、镇党委副书记与您面对面协商沟通,将上级换届选举相关政策和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相关要求告知于您,您受行政拘留事宜,属于《中共珙县底洞镇板栗村支部委员会关于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产生办法》中明确的“不选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的人”等11种不选的情形,不宜列入候选人预备人选。且9月25日板栗村召开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会,经参会党员群众民主推荐以及板栗村支委会确定,推荐产生了4名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无取消您候选人资格情况。对此情况您也表示知悉和理解,也请您继续支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4210060。网民回复:非常满意。
三、来信意见建议
(一)市民建议珙县2026年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网民建议,2026年珙县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期5年,我建议珙县的巡场镇、珙泉镇、上罗镇、王家镇。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回复如下:目前,关于珙县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通知未出。您的建议很好,每年的烟花爆竹燃放通知出来后,会在县城周边发放公告。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3960576。感谢您的来信!特此回复!
(二)市民咨询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网民咨询,请问怎么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回复如下:我部门多次电话联系您本人,但均无人接听,由于提取政策较多,无法逐一详细解答,现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作简单介绍。一、您的主要诉求:明确如何提取公积金。二、调查核实情况:现有提取政策分别为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封存满6个月未再缴存离职提取、退休提取、职工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重大疾病提取、重大自然灾害提取、死亡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等十项。(一)提取政策解读: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符合适儿化、适老化提取政策的,可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两次);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商品房提取所需资料: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一类储蓄卡、购房款收据、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居民户口簿(省外购房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首付款提取提供认购协议、定金收据、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网签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取金额(含代际互助提取、先提后贷)不超过购房款,购房款以合同备案金额、税票房价金额中最低值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房)其购房价与市场价明显不符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核定其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及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购买再交易房(含拍卖住房)所需资料: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或卖方一类储蓄卡、购房款票据(含有课税金额的税收完税证明或增值税发票、支付购房款的银行转账记录或电子支付转账记录)、购房证明(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部门盖章备案的购房合同、居民户口簿(省外购房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基础资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婚姻证明;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购买建材明细内容的建房款支付凭证(明细内容需有材料规格品名、单价、数量和总价且加盖售卖单位印章);建造自住住房在四川省外的,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婚姻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含购买建材明细内容的翻建费用支付凭证(明细内容需有材料规格品名、单价、数量和总价且加盖售卖单位印章)。翻建自住住房在四川省外的,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鉴定危险性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含购买建材明细内容的大修费用支付凭证(明细内容需有材料规格品名、单价、数量和总价且加盖售卖单位印章);大修自住住房在四川省外的,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含市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基础资料:婚姻证明、身份证、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初次办理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贷(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表或完清证明(含一次性结清金额信息);购买自住住房在四川省外的,还需提供职工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续提办理需提供贷款余额表或完清证明(含一次性结清金额信息)。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身份证、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婚姻证明(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为零材料办理,柜面办理需提供房管所盖章的无房证明)。5、封存满6个月未再缴存离职提取。所需资料: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6、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所需资料:身份证;离、退休证明文件;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正常退休所需资料:身份证;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7、死亡提取。所需资料:职工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账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在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通过“身故一件事”申请提取无需公证。8、职工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基础资料:提取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既有住房加装电梯提取还需提供:加装电梯建安合同、每户分摊费用协议、个人实际支付凭证、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提取人父母加装电梯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既有住宅以旧换新电梯需提供:更新大修电梯项目协议书、每户分摊费用决议、个人实际支付凭证、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维修基金使用证明。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提供:住建部门审定的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分摊的实际出资金额。9、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婚姻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入院证或出院证;医疗费支付证明;《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其他自费部分票据;无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还需提供完整病历复印件并加盖该医院印章。(提取人父母、子女患病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10、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婚姻证明;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实际发生自费费用相关发票。(提取人父母、子女受灾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1、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非住宅公寓、商铺、车库、地下室、储藏间以及其他非自住住房构筑物的。2、包括但不限于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未发生资金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3、购买自住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政府委托代持机构与职工共有的保障性共有产权住房除外)。4、非银行贷款余额表上的主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5、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被冻结部分。三、调查处理结果:由于提取政策较多,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对部分提取政策有优化调整,且各项提取办理资料手续不同,因无法了解您需要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事项,难以结合您的情况进行详细解答,您可直接拨打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珙县管理部电话直接咨询,或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APP以及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行提取政策查询。具体提取业务办理可通过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APP以及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行办理,也可携带办理资料到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窗口现场办理(可通提通办),办理时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宜宾农商银行开户的一类储蓄卡,可以实时转账。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4318415或0831-4314969。感谢您的来信!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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