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信情况
2025年6月,“县长信箱”栏目共收到信件20件,有效信件20件,已办结20件。
按来信内容分类,涉及农村管理类共4件,占总信件数的0.20%;涉及城市管理类共3件,占总信件数的0.15%;涉及政务服务类共3件,占总信件数的0.15%;涉及环境保护类共2件,占总信件数的0.10%;涉及公共安全类共2件,占总信件数的0.10%;涉及公共服务类共1件,涉及环境保护类共1件,涉及交通管理类共1件,涉及经济管理类共1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共1件,涉及卫生健康类共1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本月,各部门、各乡镇来信办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其中,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和珙县王家镇人民政府办理质量较高。办理质量高的信件有:
(一)网民来信求助:我是巡场镇中坝村9社的农村户口,29岁,我有2个求助事件如下:事件1:2020年中坝征地扩建学校,征收了我们村最后一片土地,导致我成了成永久失地农民户口。当时在家的村民都花5千块买到了失地保险,基本上是农村户口的村民都买到了,我在外地没买到,没人通知我买。今天我看见政府网公示的4月份征收中坝村9社土地的消息前来请求政府帮助,征收最后一片土地导致我永久失地,恳求政府能给我买个失地社保,真的没办法了,土地都没有了,有农民身份没有农民土地.事件2:在2016年左右,修建体育馆和水木清华,征收了我家几亩地后,村里原来那些领导忽悠村民,“转成农转非吧!地没了,农民当着没啥用!”然后我爸他们几个人就老实的转成农转非了,不是自愿的,是被忽悠的!2020年又征收我们9社最后一块土地,拆迁办不给我爸他们买永久失地社保我爸是老老实实的农民工,我爸从小离婚一个人把我拉扯带大,现在村里的领居都买到了,就我爸和其他农转非16个人没买到,50岁了,住在村里又没地种,没稳定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同志:您好!您在珙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镇工作人员于6月19日与您电话联系核实了解情况,您主要是咨询您父亲农转非后生活保障问题,经过调查了解,您父亲属于2006年农转非人员,当时政策为农转非之后自愿购买保险,然后可以凭借购买保险单据领取补助,每购买一年养老保险,可领取400元,最多领取10年,但您父亲在农转非后并未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根据现有政策,类似您父亲这样的征地农转非未购买保险的,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向村社提交资料,申请领取农转非人员生活补助。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4311086。感谢您的来信!网民回复:满意。
(二)网民来信咨询:名下有一块长期的竹林地,位于宜宾市珙县王家镇百花村3组肖家屋基(小地名),东至:杨兴丛不竹林,南至:国有林界,西至:江申奎水竹林,北至:水库还路,原本是北至:河沟,林权证已经上传附件,但是后面登记的时候没有把河沟到水库还路这块地划进去,现在导致河沟到水库还路这块地没有在我爷爷的林权证上面,请问这种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手续。珙县王家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同志:您好!您在珙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王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核实,王家镇原百花村三社(现百花村四社)86号小班(肖家屋基)总面积175.8亩,涉及农户6户,其中江家清45.8亩、江申奎40亩、杨兴武15亩、江申银5亩、肖定贵45亩、杨兴奎25亩。林地颁证面积包括了还路以上所有林地,还路以下面积为土河坝电厂水库。由于当时村社颁发林权证时表述不清楚,北至:水库还路应为北至:水库,具体相关情况已联系您本人沟通清楚,您表示已知晓。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4470003。感谢您的来信!特此回复!网民回复:满意。
三、来信意见建议
(一)市民咨询生育三孩补贴。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和我爱人系珙县在编在职双职工家庭,响应国家政策于今年1月17日生育了三孩,负担加重,我听别人说有些国家补贴,我也不知道那里申请?怎么申请?1、我想询问一下,我们是买了生育险的,住院生育的时候走医保报了账?那么这个生育津贴又是怎么回事情?小孩生下来后,询问单位说是产假期间各种福利待遇(如农村教师津贴、车补等)没有上班是保留了的,就是享受了福利待遇,就没有专门的啥津贴。我们自己也不大搞得懂到底是咋回事情。2、前两天看见一个四川省工会的文件上面说生育一孩不高于1600,二孩不超过3200、三孩不超过4800,我问了单位工会,说是这只是建议有条件的单位进行发放,这也没有说必须发。3、我想知道我们这生育了三孩的有补助吗?有的话是怎么申请?当然没有也没有关系。就是听别人说有,我们也搞不清楚.本信件纯属咨询和询问一下,谢谢,有给你们工作带来麻烦还请谅解。珙县卫生健康局回复如下:同志:您好!您在珙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生育三孩是否有补助问题:1、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2、现宜宾市医保局、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出台有生育二孩、三孩的相应政策,宜宾市现未出台直接的生育补助政策。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4013173。关于生育津贴问题:经珙县医保局与您沟通得知您夫妇均为我县财政供养在编人员,购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通知》宜医保规〔2024〕2号文件规定:1、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2、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根据《关于印发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医保办〔2020〕17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对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日平均工资后,再乘以产(生育)假天数。按此计算的生育津贴若低于本人产(生育)假期间工资收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与产(生育)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因您爱人属于全额拨款财政供养在编人员,故不在享受生育津贴的范围内。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4319935。关于工会会员生育政策问题:珙县总工会回复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25〕12号)的要求,政策于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且根据该办法第25条:“本办法核定的费用开支标准为上限标准,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内执行,不得突破。”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4318182。感谢您的来信!特此回复!
(二)市民咨询维修道路管理等问题。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两个月前提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彩虹桥加油站媚媚龙虾斜对面环城路,路面损坏,出现几个坑,每次大货车经过,特别是空车!声音特别大,像打雷一样,附近房屋也跟随震动,跟几级地震没级别!家里老人小孩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附近居民幸福感都急剧下降,请领导尽快派专人勘测处理)感恩领导。珙县交通运输局回复如下:同志:您好!您在珙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立即对该段路面进行调查。目前我局完成环城路至塘坝段整治方案已经合批,我局正在走程序组织实施,同时也在和交警对接管控车辆行驶速度。给您造成不便请您谅解。如还有疑问请咨询:0831—4313679。感谢您的来信!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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