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结果反馈
关于《关于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线意见征集情况反馈
时间: 2025-11-29 来源: 珙县公安局 【字体:  

为降低重度污染天气危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在珙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关于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期满,收到群众关于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意见共计1条,该意见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一是本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但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意见不具备法律依据。二是烟花爆竹是春节期间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诱因,禁燃禁放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三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质量造成急剧的、严重的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四是燃放带来的噪音扰民、垃圾成堆等问题,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和城市环境卫生,也带来了高昂的社会管理成本。         

综上所述,《关于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和减少社会管理成本,故对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意见不予采纳。



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和维护:珙县外网管理中心电话:0831-4012836

网站标识码:5115260026 蜀ICP备12000425号-1 川公网安备 511526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