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3日,县政府副县长罗国书召集县规建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专题研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事宜。会议对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房改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确了部门职责。纪要如下: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一是县财政局、规建局负责起草制定《珙县人民政府关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办法》,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二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珙县散装水泥办公室统一征收。交通、水利行业建设用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办公室委托县交通局和水务农机局征收,所用票据由珙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提供。三是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县政府按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10%安排工作经费。其中,散装水泥办委托县交通局、水务农机局等部门收取的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80%安排给代征收部门。
二、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
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按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收取标准是每平方米6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机构为珙县墙体节能改革办公室。珙县墙体节能改革办公室要尽快起草全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办法,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三是对所收取的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县政府按10%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
三、加强房改资金催收管理
一是房改办起草《关于催收房改资金贷款的通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二是由房改办牵头,财政局、监察局配合,加大对房改资金贷款的催收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偿还贷款,在规定时间内不偿还的,将依法办理。三是对所收取回来的房改资金,县政府按20%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一是规建局要对历年来欠缴配套费的情况进行清理,并予以追缴,同时将清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财政按收取的10%安排工作经费。二是规建局要对今年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提出计划,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征收工作。
会议最后强调,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坚持应收尽收原则,加大征收力度,确保县级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加。
参加会议人员:县规建局何定华、刘振兴、陈冬云、卓致君、刘本辉、陈猛,县财政局王绍聪、刘富强,县监察局何保卫。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