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强化工程招标履约监管

发表时间:2008-6-27 17:54:38 文章来源:珙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打击挂靠、转包行为,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珙县制定实施了招标后履约情况三项监督制度。一是实行保证金扣减制度。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予以查处。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查实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的5%,每次不少于1万元。二是实行项目经理考核制度。作为项目业主的政府部门或乡镇政府,应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每月不少于2次。同时由发改部门会同规建等相关监督部门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进行抽查。三是实行效能问责制度。招监办、效能办不定期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目标考核,对业主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艾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