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以增强领导干部监督的超前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一是制定了《珙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量化经常性参评的暂行规定》,切实增强对领导干部的约束功能;二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抓好资金流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一把手的任中审计和审计成果的运用;三是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四是推行干部监督工作进社区制度,把领导干部能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服从社区管理以及8小时之外的活动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和评优评先内容;五是出台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把“一把手”遵守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决策、廉洁自律等方面纳入监督范围,注重事前监督,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在行使人权、财权、事权方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