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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复核认定工作。坚持每户必入、入户见人的原则,对全镇已享受城镇(农村)低保金的低保户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面复核认定,通过复核认定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取消,确保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低保工作管理,向低保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学习经验,进一步加强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规定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效能提升,确保好事办好。
三、实施低保“阳光操作”。在全镇27个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栏中设立长期、固定、专用的低保工作公示栏,对低保户户主的姓名、家庭人口和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栏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低保工作举报查处制度。对群众有关低保工作举报及来信来访,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实行每季度对举报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制度,加强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
五、加强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积极探讨家庭收入的科学核算办法,村上报新增户,要严把公示、审查、审核关,做到符合标准及时入,超出标准及时退。(荣育生 李柯)